2026年7月23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核技术应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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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核技术应用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2803 传真:0513-****2811

通讯地址:**市**区姚港路52号,****环境局,邮编226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

贮存场所为**市**市如城街道丰源路66号

****

******公司

本项目拟配备2台X射线探伤机(1台XXG3005型定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1台XXGH3005T型周向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300kV,最大管电流5mA)。探伤地点为委托企业工程项目现场,每次探伤仅开启1台X射线装置。上述设备属于II类射线装置。本项目年开机曝光时间不超过300h,探伤时间包含训机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对****现场辐射工作人员、探伤现场监督区外评价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公众等产生一定辐射影响。

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一)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1)本项目将作业场所中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15μSv/h的区域划为控制区,将控制区边界外、作业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大于2.5μSv/h的范围划为监督区。探伤机工作时,****在控制区边界上合适的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射线工作区”警告牌,探伤机开机曝光时,探伤人员在控制区边界外操作,严禁任何人进入控制区;在监督区边界上醒目位置处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拟在其边界上悬挂“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拟设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督区。

(2)使用单位3名辐射工作人员固定为1****小组,探伤时在人员齐全后3人协同工作,实行三人轮岗协作制度。每一个探伤作业班组应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X-γ剂量率仪,并定期对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应配备能在现场环境条件下可听见、看见或产生震动信号的个人剂量报警仪。个人剂量报警仪不能替代便携式X-γ剂量率仪,两者均应使用。

(3)移动式探伤作业工作过程中,控制区内不应同时进行其他工作。为了使控制区的范围尽量小,应使用合适的准直器并充分考虑探伤机和被检物体的距离、照射方向、时间和现场屏蔽等条件,视情况采用局部屏蔽措施。

****公司成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各成员管理职责。为本项目配备3名辐射工作人员,其中1人兼职辐射防护负责人。辐射工作人员均应参加生态环境部培训平台上“X射线探伤”类考核、辐射防护负责人应通过“辐射安全管理”类的线上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送有资质部门监测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四)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胶片、废显(定)影剂、第一胶片清洗废水、第二次胶片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仓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最终胶片清洗废水纳入城市污水管道,****处理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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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科****公司扩建2台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项目

****开发区金桥路999号

**纳科****公司

**玖清****公司

拟扩建2台EBR-200型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分别位于11#涂布车间三内5#涂布线2层(2#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16#楼内9#涂布线2层(3#自屏蔽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2台设备型号均为EBR-200型,最大能量均为0.15MeV,最大束流均为800mA。用于对生产的TPU薄膜进行表面涂层固化。

主要环境影响:

本项目会产生X射线,对工作人员和公众造成外照射等影响。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相关规定。

(二)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本项目确定的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取5mSv/a,公众成员剂量约束值取0.1mSv/a。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四)辐射屏蔽防护措施应满足《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GBZ 141-2002)的要求,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钥匙开关、急停按钮、工作状态指示灯等安全设施,确保正常工作。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1~2次。

(六)制定并认真落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应急培训,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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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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