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滩镇城镇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玄滩镇城镇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玄滩镇城镇配套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规模:(1)对建****广场和玄毗路、老商业街等主干道附属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场镇建成区松松湖周边6km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及全镇污水管网清掏维护;(3)在场镇建成区内玄毗路安装道路隔离护栏约2000m,在场镇建成区重要路口新增和更换道路标识标线约8000m,安装监控球形摄像头约400个及其他道路附属设施;(4)建设文化宣传牌,更换**护栏,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
2.3投资额:816.39万元。
2.4标段计划工期:15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若有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施工招标。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 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标书代写√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或改扩建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均可),提供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各方的权利义务:牵头人全权负责本项目市政主体工程施工;联合体其余成员不参与市政主体施工,仅承担本项目配套设施内容,无需具备市政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须逐条列明各成员分工,未按要求列明分工的联合体,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②联合体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③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④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4日开始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s://www.****.com/)—“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标书代写2026年08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0-****598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玄滩镇商业街东段49****社区49号)
邮 编:646100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0830-****01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邮 编:646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项目负责人:熊女士
电 话:178****006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