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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7-23 15:08区教体局:
你局报来的《****中学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委员会 ****教育厅 关于印发<******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成本〔2022〕2173号)、《****委员会 ****教育局 ****管理局 关于进一****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0〕18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和成本监审结论,现批复如下:
一、****中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简称:****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5000元/学期﹒生,自202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一次性收取。
二、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支出纳入学费定价成本,不得另行收取课后服务费。
三、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变相设立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四、认真****学校学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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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