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技改项目

审批
山东-聊城-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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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522MA3M88KEXE田智勇
张元元**省**市**
古云镇旺云街00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中心技改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省**市** 古云镇旺云街008号
经度:115.353620 纬度: 35.832040****环境局
2026-04-10
聊环审〔2026〕21号****1522MA3M88KEXE001V
2020-06-28352.28
192.255****
****1522MA3M88KEXE******公司
****0102MA3PD5MQ2N******公司
****1602MA3PF5AK8B2026-05-20
2026-06-222026-07-17
http://www.****.com/NewsDetail.aspx?ID=1229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技改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焚烧线处理规模自3万吨增加至4万吨/年,物化系统处理规模自8万吨降低至7万吨/年,填埋处置规模保持12万吨/年不变;全厂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保持23万吨/年不变焚烧线处理规模自3万吨增加至4万吨/年,物化系统处理规模自8万吨降低至7万吨/年,填埋处置规模保持12万吨/年不变;全厂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保持23万吨/年不变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①依托厂区已建成运行的1条100t/d的焚烧处置线,通过增加废液进料设备(包括新增回转窑窑头新增蠕动泵进料和二燃室2套天然气燃烧器更换为一体式组合燃烧器),增加焚烧废液喷入量;改造焚烧炉耐火材料、扩大焚烧炉燃烧容积,提高年运行时间由300d增加至330d ②6个代码(HW04、HW06、HW11、HW18、HW45)的危险废物在原有焚烧处置方式基础上,增加物化及填埋处置方式①依托厂区已建成运行的1条100t/d的焚烧处置线,通过增加废液进料设备(包括新增回转窑窑头新增蠕动泵进料和二燃室2套天然气燃烧器更换为一体式组合燃烧器),增加焚烧废液喷入量;改造焚烧炉耐火材料、扩大焚烧炉燃烧容积,提高年运行时间由300d增加至330d ②6个代码(HW04、HW06、HW11、HW18、HW45)的危险废物在原有焚烧处置方式基础上,增加物化及填埋处置方式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氟化物和VOCs。1#、2#暂存库废气经管道分别引至1套“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暂存库废气通过1套“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焚烧车间接收料槽、卸料大厅、料坑、预处理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化氢、氟化物和VOCs,经管道引至1套“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限值要求。 焚烧烟气污染物主要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CO、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镍锑铜锰锡钻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焚烧烟气采用1套“烟气脱硝(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洗涤除雾塔(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装置处理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焚烧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氯化氢、氟化氢、CO、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镍锑铜锰锡钴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排放浓度须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浓度限值要求。 物化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氟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VOCs。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VOCs。物****处理站废气合并后,经管道引至1套"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处理后;实验室废气、含氰废液处理废气分别经1套"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上述废气全部合并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标准值要求;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II时段排放值。 固化车间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车间配料机、搅拌机、搅拌机落料处和出料斗处设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消石灰仓、活性炭仓和飞灰仓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引至车间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浓度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你单位要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及时动态更新行业内最先进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技改后项目废水仍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物化车间废水、焚烧系统产生的高盐废水及渗滤液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同生活污****处理站生化系统;其他生****处理站预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中间水池,同生活污水混合后进污水站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处理站出水经污水管网送****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回转窑、余热锅炉、泵类、风机及其他机械设备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安装噪声源环保标识牌,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送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耐火材料为危险废物,经厂区稳定固化处理后,****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三效蒸发废盐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物化车间固渣为危险废物,部分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部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物化车间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劳保用品、沾染性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属危险废物,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预处理、焚烧车间接收料槽、焚烧车间卸料大厅、焚烧车间料坑废气:经“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焚烧烟气:经“烟气脱硝(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洗涤除雾塔(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处理后,通过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固化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物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气:经“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3#暂存库因属于乙类库,环保措施变更为“自动卷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1#暂存库和2#暂存库废气:经“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技改后项目废水仍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废水去向与环评阶段相同 采用厂 房隔声、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等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因3#暂存库为乙类仓库,所存放危险废物属易燃类,不适用于“光催化氧化”故由环评批复中“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变更为“自动卷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治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技改后厂区环境风险主要为废酸储罐、废液泄漏及次生火灾爆炸或污染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风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局备案,****政府、**化工产业园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火防爆设计。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容积为2400m3,配备的应急物资、设备、事故水池等,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你单位须做好事故水的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和项目管理的通知》(鲁环便函[2023]1015号)等文件要求,你单位须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 厂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技改后须加强填埋区、废水输送管线及收集储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七)该项目不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须严格控制在颗粒物3.23t/a、二氧化硫13.73ta、氮氧化物27.47t/a、VOCs58.34t/a范围内。 (八)你单位应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九)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清洁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新能源或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了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设置了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修订了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日常生产中将加强填埋区、废水输送管线及收集储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验收期间,综合监测及在线监测数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颗粒物0.90t/a、二氧化硫2.49ta、氮氧化物6.9t/a、VOCs11.30t/a,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雅居乐将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雅居乐已严格落实清洁运输要求,运输车辆全部使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了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且全部编码登记。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3.71 1.683 1.683 3.71 0 1.683 -2.027
18.54 8.42 8.42 18.54 0 8.42 -10.12
1.67 0.76 0.76 1.67 0 0.76 -0.9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1938.4 27469.39 27469.39 21938.4 0 27469.39 5530.99 /
14.815 13.73 14.815 14.815 0 13.73 -1.085 /
29.629 27.47 29.629 29.629 0 27.47 -2.159 /
3.259 3.23 3.259 3.259 0 3.23 -0.029 /
60.4 58.34 0 60.4 0 58.34 -2.06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三效蒸发装置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排放限值 1套处理规模10t/h的三效蒸发装置 厂区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口总铬最大浓度为0.014mg/L,其余均未检出,可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排放限值
2 污水处理站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现有工程建有1****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气浮+还原中和反应+混凝沉淀+生化处理+芬顿氧化+MBR超滤膜”,预处理系统设计规模300m3/d,生化系统设计规模450m3/d。 总排口废水2天监测中,pH范围为7.7~7.9(无量纲)、CODCr最大浓度为45mg/L、BOD5最大浓度为15.8mg/L、SS最大浓度为18mg/L、氨氮未检出、总磷最大浓度为0.12mg/L、总氮最大浓度为12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1.11mg/L、总铬最大浓度为0.015mg/L、铜最大浓度为0.13mg/L、锰最大浓度为0.008mg/L、锌最大浓度为0.262mg/L,汞、砷、银、铍、镉、六价铬、铅等均未检出,本项目废水总排口污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焚烧预处理废气处理装置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通入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 排放的氨速率最大值为0.0371kg/h、硫化氢速率最大值为0.0137kg/h、臭气浓度为97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474kg/h、浓度最大值为1.5mg/m3,氟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02kg/h、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3kg/h、浓度最大值为3.92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2 焚烧烟气治理措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值要求 焚烧烟气采用1套“烟气脱硝(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洗涤除雾塔(湿法脱酸)+烟气再热+SCR”方法组合进行烟气净化,然后通过一根高为50m的集束烟囱排放(DA001) 焚烧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值;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氟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一氧化碳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未检出,铅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66μg/m3,TI及其化合物未检出,Cd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79μg/m3,As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66μg/m3,Cr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为5.99μ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最大排放浓度为34.09μg/m3,二噁英最大排放浓度为0.19TEQng/m3,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值要求。
3 固化车间废气治理措施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 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固化车间废气排放口DA00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5mg/m3,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20mg/m3)
4 物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物化车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废气:经“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塔→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验收监测期间,DA004排放的氨速率最大值为0.0614kg/h、硫化氢速率最大值为0.0214kg/h、臭气浓度为11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68kg/h、浓度最大值为1.4mg/m3,氟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5kg/h、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硫酸雾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05kg/h、浓度最大值为0.4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24kg/h、浓度最大值为4.79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5 3#暂存库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3#暂存库因属于乙类库,环保措施变更为“自动卷帘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验收监测期间,DA005排放的氨速率最大值为0.0108kg/h、硫化氢速率最大值为0.0367kg/h、臭气浓度为11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22kg/h、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氟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72kg/h、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74kg/h、浓度最大值为3.1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6 1#暂存库和2#暂存库废气治理措施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1#暂存库和2#暂存库废气:经“自动卷帘过滤器+碱洗涤+光催化氧化+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验收监测期间,DA006排放的氨速率最大值为0.0208kg/h、硫化氢速率最大值为0.00759kg/h、臭气浓度为11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245kg/h、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氟化物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585kg/h、浓度最大值为0.31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修改单表2中限值要求;VOCs(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73kg/h、浓度最大值为3.88mg/m3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隔音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选用低噪音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音、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夜间最大噪声值分别为56dB(A)、48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厂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技改后须加强填埋区、废水输送管线及收集储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 日常生产中将加强填埋区、废水输送管线及收集储存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送厂区焚烧车间焚烧处置;焚烧炉渣、焚烧飞灰、废耐火材料为危险废物,经厂区稳定固化处理后,****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三效蒸发废盐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物化车间固渣为危险废物,部分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部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物化车间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布袋、实验室废液、实验室废物、在线监测废液、废劳保用品、沾染性废物、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均属危险废物,送厂区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了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收集和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加强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技改后厂区环境风险主要为废酸储罐、废液泄漏及次生火灾爆炸或污染事故。你单位须按照报告书要求针对风险源制定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环境局备案,****政府、**化工产业园形成联动并定期演练,建立完善的三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防火防爆设计。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根据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容积为2400m3,配备的应急物资、设备、事故水池等,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你单位须做好事故水的导排系统,加强防范,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了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设置了符合防渗要求的事故水池。设置了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消防水不出厂区。修订了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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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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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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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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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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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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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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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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