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市元通镇景汇村3组、4组、5组地块,地块位于**省**市**市元通镇景汇村3、4、5组,地块中心坐标为E103.609794°,N30.745702°(国家2000坐标系),总占地面积27524.65平方米(41.287亩)。本地块2026年前仅为农田、林地和荒地,无其他用途;地块现状以荒地和林地为主,场内分布有1处废弃民房、1处废弃简易临时旱厕和2座高压输电铁塔。目前地块土地权人为****,根据《规划条件(编号:****)》,地块用地使用性质将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涉及居住属性,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初步调查内容
(1)资料收集:通过对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判断,本次调查地块内未从事过任何工矿生产活动,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周边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本地块内现状以荒地和林地为主,场内分布有1处废弃民房、1处废弃简易临时旱厕和2座高压输电铁塔;地块内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产品、原辅材料、油品、废水的地下储罐、池体、地下输送管道、沟渠;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无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和填埋现象,未见污染痕迹;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农田等。地块周边500m范围****制品厂(已关停)、某玻纤厂(运****铸造厂(运行中),企业地面均做水泥防渗硬化处理,历史上均未发生过泄漏污染事故,现场踏勘也未发现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判断地块受周边污染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3)人员访谈:根据****政府人员访谈,本地块内历史上以农田、林地和荒地为主;2006年前主要为农田,2006年~2025年主要为农田、林地、荒地,2025年至今,荒地和林地为主,场内分布有1处废弃民房、1处废弃简易临时旱厕和2座高压输电铁塔,无其他用途。地块现状及历史上均不存在生产企业,居民区没有规模化畜禽养殖,没有散乱污等工业活动。确认地块不涉及工矿用途不存在生产痕迹,没有污染迹象,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工业废气污染,规模化养殖、有毒有物质储存与输送等潜在污染土壤行为;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人员访谈未发现周边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现象。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存在过部分企业存在污染源,以上企业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且未收集到有关历史上泄漏事故资料;故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历史使用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4)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各快检点位的砷、镉、铜、铅、汞、镍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钴、钒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锰、铬指标浓度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锌指标浓度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筛选值-第一类用地”限值。检测点与对照点位浓度值比较,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浓度差异均在可接受范围内。现场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地块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前期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程序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综上所述,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元通镇景汇村3组、4组、5组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在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地块境调查工作,并可作为后期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混合商业用地使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羊老师
联系电话:189****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