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位于**市**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席家沟。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02646°,北纬30.590239°。占地面积99641.26m2。调查地块建厂前为荒地;2012年6月7日,《****30万吨/年碳四改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批复,川环审批[2012]282号,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3年10月21日****保护厅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川环验[2013]218号)。地块内为****仓储及生产车间,主要生产高品质液化气和轻烃、重烃,包含分冷凝、分馏等工艺。料产业功能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局出具的文件可知,本地块规划性质为工业用地。2016年,因市场经济原因,中腾能源开始长期停产至今,2025年,********公司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其中1个土壤背景点,共采集35个土壤样品;6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1个地下水背景点,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
(2)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EN****00007-1)中监测结果统计,地块内土壤pH范围为7.86~10.36,呈碱性。
(3)对土壤样品进行了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锑、锰、钴指标含量的分析,依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EN****00007-1)中检测结果表明地块中土壤铜、砷、镉、镍、铅、铬(六价)、汞含量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砷、镉、铬(六价)、铜、铅、镍、汞、锑、钴、石油烃(C10-C40)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锰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4)对地块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无机盐类进行了分析,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WEN****00007-1)中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检出。氟化物满足《**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现行标准暂无硫化物的限值要求。
(5)本次调查地下水6个采样点所测指标的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结果不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类的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限值。
地下水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超标原因分析:
项目场地属于侏罗系红层砂泥岩互层,易产生细颗粒悬浮物,场地出露**镇组、**组红层,砂岩裂隙发育、泥岩遇水易软化崩解;泥岩风化产生大量黏粒、粉砂,是地下水浊度天然物源。浅层潜水赋存于风化裂隙、节理裂隙中,孔隙连通性不均,本身含细微岩屑颗粒,本底浊度偏高,极易超标。
侏罗系红层原生含铁、锰矿物,地下水水位波动带来氧气入渗,二价铁、二价锰氧化生成氢氧化铁、二氧化锰絮状沉淀物,呈黄褐色细微悬浮物,既是浊度贡献物质,也是典型肉眼可见物。
红层构造裂隙、风化裂隙形成优势渗流通道,入渗雨水、河水不需要大面积土层过滤,直接沿裂隙快速直通含水层,泥沙几乎无截留进入地下水,导致浊度升高。
地下水浅层潜水埋深浅,抗扰动能力弱,场地潜水水位埋深普遍2~8m,包气带以粉质黏土、风化残坡积土为主,渗透性中等偏上,降雨入渗、河水侧向补给路径通畅;含水层无连续厚层隔水屏障,外界泥沙、杂质极易快速渗入含水层形成肉眼可见悬浮物。
5-8月属于丰水期,雨季暴雨引发郪江涨水,河水位高于厂区地下水位,河水侧向渗漏补给浅层潜水;汛期郪江裹挟大量河床淤泥、岸边冲刷泥沙,本身浊度显著偏高,高含砂水体沿裂隙、土层孔隙快速渗入厂区地下水,带入大量悬浮泥沙,直接造成浊度飙升、出现泥沙类肉眼可见物。
根据****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资料,****园区地下水普遍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检测超标,位于地块上游的D50点位、位于地块下游的D51点位浑浊度、肉眼可见物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
三、结论
综上,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二类用地标准要求,初步调查可结束,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的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