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铁佛镇丰沟(张黄庄村-孟楼村-岳集村段)清淤设计项目
二、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学院路8号教学楼3楼305室
成交金额:48000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县铁佛镇丰沟(张黄庄村-孟楼村-岳集村段)清淤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投资概算、设计图纸、专家评审等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
2.提交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303省道铁佛镇
联系方式:056****8032
公示时间:202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