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质增效****服务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位于**省****办事处西路西侧、关兴公路东侧。我局2023年9月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2********0093号),现建设单位申请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中烘干塔房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进行局部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变更内容进行公示:
1.总平面:烘干塔房轮廓及道路、场地竖向标高微调,其他建(构)筑物、硬化场地、绿化、出入口等均不改变。增加公厕一个,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面积、绿地率微调。
2.烘干塔房建筑高度:高低跨位置调整,原18m调整12m/19.9m,未突破规划≤20m管控要求。
3.建筑面积调整:烘干塔房由431.30㎡调整为431.48㎡,计容面积由862.60㎡调整为862.96㎡。增加公厕7.2㎡。
4.烘干塔房平面布局:调整内部功能布局及门窗设置、轴网尺寸。
5.烘干塔房建筑风貌:结构形式、外墙材质色彩、屋面形式均不变,整体风貌与原方案一致。
6.配套设施不变:厂区立筒仓配置维持4×500吨规格不变,机动车停车位仍为24个,仓储、停车配套规模无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按有关规定将该项目变更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凡与该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在公示******局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必须包括提出异议理由、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利害关系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局申请召开听证会。******局将按照申请在20日内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提出的,视为放弃以上权利。
公示日期:2026年7月23日至项目规划核实合格为止。
公示形式:****政府网站、项目现场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创霖****公司
联系地址:兴****社区人民路42号
联系电话:0859-****251
本公示内容及图纸仅用于征求意见,最终以我局正式审批总平面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