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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太声户向我局提出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申请,因该房屋扩建部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实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区庆远镇沙岭豆腐桥小区。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该房屋用地面积由原批准的63平方米调整为64.6平方米,并已办理相关用地权属手续。
(二)该房屋原审批背(东)面第二层至第四层不允许出挑建设阳台,现调整为背(东)面第二层至第四层出挑建设阳台1.1米,并与周边现状建筑相协调。
(三)建设层数由原审批的肆层调整为主体四层,第五层(东面)局部建筑。
房屋扩建后,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267.12平方米调整为331.91平方米,建筑总高度由原审批的13.9米调整为17.2米,并同步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1日
四、公示地点
(一)****公告栏(**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
(二)****官方网站(http://zrzyj.****.cn/)
(三)项目所在地。
该房屋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与该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提交至我局(地址:**市**区庆远镇**大道8-1号****,电子邮箱:ghhxxzx****819@hechi.****.cn,邮编:546300,联系电话:0778-****525)。如反应的书面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附件:钟太声户个人自建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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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