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泓鼎玻璃钢管生产项目 | **市**区红坊镇**村三坑头路51号1号)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区红坊镇**村三坑头路51号1号,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利用不饱和聚脂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玻纤纱、多轴向布、塑料底模、石英砂、玻璃纤维增强单向布,经包膜、内衬制作、固化、检验、缠绕成型、固化、脱模、修整等工艺,年产玻璃钢管2000m。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标准后才可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项目应强化废气收集设施,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外排;搅拌、内衬制作、固化、缠绕成型等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打磨工段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处理,废气排气筒应不低于15m,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最**增非甲烷总烃0.775t/a。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