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标书代写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标书代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3.1.2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标书代写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 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①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③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2)资格审查时,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招标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 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1.3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投标人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特定条件: (1) 投标人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B级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 投****制造厂家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向其出具的授权书。 注: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满足特定资格要求。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