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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河河道采砂权出让项目
澄清公告
1、关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娟”更改为:“项目负责人:刘娟”。
2、关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更改为“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等规定”。
其他内容不变!
潜在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省公共**交易网发布的相关澄清公告和澄清文件,因投标人信息不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水务局
地 址:**市**西街与晨光路交汇北处
电 话:0467-****361
招 标 人:****
地 址:**市**西街与晨光路交汇北处
联 系 人:赵宇航
电 话:138****5421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群力新区外滩1898 A5栋2单元9层
代理项目负责人:刘娟
电 话:185****9658
邮 箱:****@163.com
日 期: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