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狮子岗乡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省**市磨子潭路春苑新村1号地块3号楼
成交金额:5.76元/亩(伍元柒角陆分每亩)。
四、主要标的信息:
| 货物类 |
| 名称:30%苯甲﹒丙环唑,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品牌:苏正,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规格型号:1Kg/瓶,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单价:5.76元/亩,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苏道胜、陈亮、赵宗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2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62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地址:**市**区狮子岗乡,联系电话:0564-****046。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狮子岗乡
联系方式:0564-****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宁西路金宁家园商业楼3楼
联系方式:0564-****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056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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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