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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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13HWBX****07001
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6-07-23 10:00:00
补遗公告
公告标题:关于汽车吊海运项目集港及装船事宜的澄清通知-1
公告内容:
致各报价单位:
针对此次汽车吊海运询价,现就运输方案及集港操作中的关键环节做出如下统一澄清与说明,请各报价单位务必仔细阅读并据此调整报价方案:
一、 关于集港运输方式(免板车)
本次待运标的物(汽车吊)具备合法的道路行驶能力。因此,我司不安排板车(拖车)进行陆路运输。该汽车吊将由我司自有驾驶员自行驾驶前往指定的**区域(以下简称“集港地点”)。
特别说明: 因该设备为自行至集港地点,故在集港环节中,中标单位无需另行安排吊车或起重设备配合我司进行卸车作业。
二、 关于集港地点至装船泊位的二次移车责任界定
请各投标单位重点关注以下责任划分:
我司负责将该汽车吊驾驶至书面通知的“初始集港地点”。但鉴于**操作惯例,初始集港地点往往不等于最终的“船边装船作业泊位”。
若上述两处地点存在位移,即集港地点与装船地点不一致,则从“集港地点”至“装船泊位”之间的全部移车工作,将由本次中标单位全权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司机提供: 中标单位须自行安排具备合法驾驶资质、且熟悉**内道路及安全规章的司机,负责将该汽车吊安全开至装船作业指定位置。
责任承担: 在二次移车过程中,涉及的人员调度、**内通行手续办理、以及车辆短途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控,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报价考量: 请各投标单位在进行报价时,务必综合考虑此项“港内短途移位”可能产生的管理成本、人员成本及潜在风险,列明此项服务费用并纳入总包干费用。
三、 其他注意事项
若该汽车吊在由中标单位安排的司机驾驶移车过程中发生任何刮擦、故障或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及修复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因设备自身潜在机械故障导致的除外,具体以现场实际鉴定为准)。
请各报价单位收到本澄清后,及时据此调整报价方案。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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