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
| 物资品名 |
规 格 |
标准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备 注 |
| 10μm-25mm |
吨 |
以上为项目部施工使用,本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见采购清单。 |
|||
| 合 计 |
74.38 |
注:以上询价数量及时间为暂定数量、暂定时间,具体数量、时间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包件号:XW-01)
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2生产能力:报价物生产厂或代理商须具备**岩纤维材料生产或销售资质,生产技术能力、生产工艺、安全环保等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相关规定。
2.3.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报价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报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报价的处罚期内;报价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方风险警示名录》、《****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行贿受贿名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限制**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2.4. 响应报价产品质量指标必须满足询价文件的技术规格书及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等规范要求,报价人应提供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运输、售后服务以及承担其他相关的义务。
三、支付条款:
3.1.货款支付比例:买方在验证发票无误并接收发票后30天内付本期货款的 60 %,90天内支付货款的35%,剩余5%货款在180天内支付。如买方出现资金困难,双方应就此事予以沟通协商,暂定延迟时间,商定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且不追究延迟付款的责任,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若超过暂定延迟时间,从商定的延迟时间后开始计算,按欠付货款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货款的3%。
3.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票据方式。买方可以使用总货款不超过30%的6个月内的票据(商业汇票、云信、铁建银信、****公司承兑、建行e信通、信用证、其他金融工具中选择)支付货款,由卖方承担贴现费用和融资费用。
3.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四.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4.1、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要求的供货期限内运抵采购人交货点交付。
4.2、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送货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4.4、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4.5、报价方需按采购人下单需求供应货品,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6.1验收方法:过磅验收并现场签认。验收依据:询价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4.6.2货物验收:物资货物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产品合格证、操作和维护手册、基础图纸和安装说明、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图纸、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
4.7、规格和数量:以上规格数量为暂定,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4.8、质量保证
4.8.1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供应商向采购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供应商保证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要求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产品的任何缺陷,供应商对此负责。
4.8.2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4.8.3供应商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应商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4.8.4供应商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4.8.5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自同采购方确认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采购方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4.9、运输
4.9.1供应商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供应商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4.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由供应商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4.9.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4.9.4供应商应在物资装车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号及启运日期通知采购人。
4.9.5供应商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9.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物资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7月24日公告发布起至 2026年7月28日,每日上午8:00 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时间,下同)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报价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上述平台发布通知。
5.2.报价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8日17时30分。潜在报价人须在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注册报名。标书代写
5.3.采购文件不收取标书费用,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下均可参与报名。
5.4.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报价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报价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报价资格。报价开启时间:2026年7月30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如采购人有需求,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报价文件,纸质版报价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5.5.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低价法评标,即从通过形式与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其产品质量、售前售后服务、设计方案等均能满足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报价人,按不含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1-3名成交供应商的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集团有限公司安来高速渝鄂界至**段ALTJ-2项目经理部
保证金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5时(因跨行转账存在延时情况,请提前最少一天办理汇款手续)。标书代写
说明★汇款单上须注明招标编号+包件号+汇款用途(例如:ALTJ-003-2+ XW-01+投标保证金),不能合并汇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报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需从单位基本户汇出,否则视为无效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报名汇款时间必须在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内,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标书费/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凭证截图须上传铁建云链平台,以便招标组织单位核对是否到账。缴费后未上传汇款单凭证(原第一次投标已交保证金的可以使用原汇款凭证),造成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或未及时进行投标报价的,相关责任由竞谈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沁园路77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2263
2.采 购 人:****集团有限公司安来高速渝鄂界至**段ALTJ-2项目经理部
地 址:**省**市**县长梁镇中铁二十四局3楼物资部
监督电话:0591-****0159
2026 年7月23日
|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二十四局/**公司 |
| 发布时间:2026-07-23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7-30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