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凯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6〕37号)

审批
广东-清远-英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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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07-23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6〕3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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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环英责改〔2026〕37号)
发布日期:2026-07-23



清环英责改〔2026〕37号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龚亦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81MA7G5PGH00

地址:**市沙口**峰村辖区原广乐高速路面搅拌场A1号

我局分别于2026年5月29日、7月2日及7月7****公司进行了调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该项目投入生产。2.未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料和废碎屑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81MA7G5PGH00)和龚亦锋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是适格的主体,****公司法定代表人。

证据二:《****市****公司年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摘选)、《关于****市****公司年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环**审〔2021〕55号)、《****年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881MA7G5PGH00001Q)。证明:****年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尾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已取得环保相关手续。

证据三:《排污许可证副本》(摘选)。证明:****不在限批区或环境敏感区,属于一般区域,且产生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证据四:《批量帐单》《****公司****公司电费通知单》(统计时段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证明:****2023年1月至2026年4月期间的生产用电量。

证据五:2026年5月29日《****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和视频录像。证明:****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车间内堆放的生产原材料有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与环评报告规定的使用原料废钢破碎尾料不相符情况。

证据六:《工业固废回收处置订单合同》(2份)《**市凯盛23年6月至25年3月来料入厂信息》。证明:****在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接收处置蓝思****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

证据七:2026年7月2日《情况说明》和《**省固废平台截图信息》。证明:蓝思****公司在2023年至2025年3月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交给****处置的事实。

证据八:2026年7月2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时制作的《****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时所拍照片。证明:****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擅自在A2(2#)车间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项目并投入生产和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证据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选)。证明:****擅自在A2(2#)车间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项目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必须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表。

证据十:《**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8份)。证明:****擅自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项目投资额。

证据十一:2026年7月2日和7月7日,****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法定代表人龚亦锋进行调查时制作的《****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环境局执法人员查实****擅自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投入生产和未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料和废碎屑管理台账的违法事实。

证据十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编号:202********4498489Z487)、**省生态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平台截图。证明:****近二年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内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及《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公司:1.立即改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毛刷盘、废滚筒毛刷筒、废毛刷盘丝屑加工处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项目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2.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尾料和废碎屑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

****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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