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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澄清相关事实,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避免社会公众对有关事项产生误解,现就李先清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李先清与我单位劳务关系情况
李先清曾与我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经双方协商,李先清已于2024年与我单位解除全部劳务关系。自劳务关系解除之日起,李先清不再属于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我单位不存在劳动、劳务、委托、代理或其他隶属关系。
二、关于李先清个人行为的责任承担
自双方劳务关系解除之日起,李先清以个人名义实施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言行、对外经济往来、业务联系、作出的承诺或其他活动,均系其个人独立行为。上述行为未经我单位授权、委托或认可,不代表我单位立场,不产生我单位相关权利义务。因李先清个人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后果,均由李先清本人依法承担,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其他说明
请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开展**、业务往来或处理相关事项时,注意核实主体身份及授权情况。任何未经我单位书面授权,以我单位名义开展的活动,我单位均不予认可,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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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