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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要求,现将****“8.11”洪灾**区水利工程灾后重建项目(二标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8.11”洪灾**区水利工程灾后重建项目(二标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市**区**区桑枣镇、雎水镇、秀水镇、黄土镇、界牌镇、花荄镇和**县**镇。
起点坐标:一大渠:起点104°24′19.032″,31°34′37.394″;终点104°23′23.047″,31°35′34.833″;
二大渠:起点104°14′58.020″31°30′19.810″;终点104°15′0.890″,31°30′20.800″。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工程建设内容为:(1)整治一大渠灌区:主干渠、左干渠、右干渠等12条渠道总共水毁146处,合计长度为5471m。(2)整治二大渠灌区渠道10处,总长4072.5m。(3)二大渠拦河堰整治1处,长28.8m。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20日
联系人:李工138****4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