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082 通讯地址:**县迎宾大道与颍松路交叉口西南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省****公司年产500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经开区工业一环路东侧南段 | ****公司空余厂房,购置设备高压冲洗机、抛丸机、打磨机、组装线、激光切割机、焊机、检测设备等,**喷漆房一座(配电烘干室),建设年产500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油改电项目。 | 1、废水:项目生产中不产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要求。 2、废气: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的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固废全部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