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61号25幢25室及61号附楼招租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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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健康东路61号25幢25室及61号附楼招租

信息时间:2026-07-23

挂牌价:75

保证金: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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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6-07-23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3标书代写

项目名称 **市**区健康东路61号25幢25室及61号附楼招租
项目编号 ****
挂牌期限 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8月03日
出租方名称 ****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市**区健康东路61号
房产证号 苏(2022)**市不动产权第****301号、房权证淮房字第****02945号 土地证号 /
房屋面积(㎡) 4895.24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4895.24
房屋用途 综合用房、办公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酒店宾馆
招租底价 75万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第4~7年在第3年基础上增加3%、第8~10年在第7年基础上增加3%
招租期限
(年)
10
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支付
特别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权利人为**市****集团有限公司、****指导站,委托****运营管理。

2、标的房屋原租约于2026年7月24日到期,原租户已清退。

3、给予12个月装修免租期,前三年每年4个月。

4、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5、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租金按半年支付,先付后用。

7、履约保证金:7.5万元。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见附件) 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要求:

(1)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承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承租方承诺承租后对资产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出新。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5)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7)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水、电、物业、通讯、停车及公摊等费用。

(9)本次项目出租为整体出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3、意向承租方出租须对本次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报名时须提供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表。

4、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申请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5、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6、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方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承租方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其他损失,承租方不能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5、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法人组织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原件加盖公章)

(3)企业内部同意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4)房屋租赁承诺书(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5)非失信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6)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7)《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并按指印)

(2)房屋租赁承诺书(见附件,签字并按指印)

(3)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察确认表(见附件,签字并按指印)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签字并按指印)

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均须签字并按指印后上传提交至系统中。意向承租方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自身原因而造成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 行 承担。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孙女士 联系人 李经理
电 话 151****7717 电 话 0510-****3660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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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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