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瑞百利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线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制砖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唐山-滦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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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175499F张超明
刘天宇**省**市**市
**省**市**市古马镇柴各庄村东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生产线废旧**综合利用制砖改造项目****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C3031-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市 ******市
经度:118.698333 纬度: 39.683056****审批局
2025-02-12
滦审批表〔2025〕9号911********175499F001V
2025-10-2235
2****
911********175499F****
911********175499F******公司
****0293MA0924PT352025-08-16
2025-10-232026-01-21
2026-06-152026-07-16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15dJTCV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技改完成后年产5000万块烧结煤矸石、页岩多孔砖,生产能力不变。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完成后烧结煤矸石、页岩多孔砖产能未发生变化,仍为年产5000万块。****行业协会****公司实际产能情况说明(唐建材协[2024]04号),5000万块烧结煤矸石、页岩多孔砖折算成标砖为8490万块,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中“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次技改阶段性建设内容主要****处理厂压滤污泥、洗砂压滤污泥、除尘灰,且无需进一步处理直接进入搅拌工序;未新增原料剥岩废石、建筑废弃物及设备泥石分离机、磁滑轮等预处理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其余生产工艺均未变化。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原料储存。 煤矸石、页岩以及吨包袋包装的除尘灰等原料由货车(加盖苫布)运至厂区内,分区堆放于封闭原料库内。污泥汽运入厂,在原料库内密闭污泥池内暂存。 (2)破碎 按照原料配比将大于200mm的大块煤矸石、页岩由铲车送入给料机上料仓,由给料机给料后通过皮带机将物料送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碎,破碎粒度控制到≤10mm。粗破后的物料由槽型带式输送机入锤式破碎机细碎,控制粒度≤1.5mm。 (3)筛分 经破碎后的物料由皮带输送机送入到滚筛进行筛分,筛上部分大于1.5mm返回锤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筛下部分进入下一步生产工序。 (4)混料 筛分结束后,按一定的比例将物料、污泥、除尘灰送入双轴搅拌机加水混合搅拌,使其成型,水分达到14%左右,然后由槽型带式输送机送到陈化库上方的皮带输送机(带刮板),按要求把混合料堆放在陈化库进行陈化处理,使原料中的水分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迁移,湿润粉料中的每一个颗粒,并且进一步提高原料的均匀性,从而改善泥料的物理性能,保证成型、干燥和焙烧等工序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 (5)陈化库 工艺设计选用陈化库,使原料保证72小时以上陈化时间,陈化处理后的混合料经斗式挖掘机送入箱式给料机缓冲处理后,均匀给入双轴搅拌机再进行适当加水搅拌,使其含水率达到成型要求。****处理厂污泥的物料在陈化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相比较污泥储存产生量较少忽略不计。 (6)挤出与切坯 经过二次加水搅拌后的原料送入挤砖机挤出成型,经自动切块机切割成所要求尺寸的砖坯,通过机器人捡坯生产线自动捡坯、码坯。 (7)干燥、焙烧 砖坯晾晒区的砖坯,由顶车机送至隧道窑内进行烘干—焙烧—冷却。本项目现有工程设置2条隧道窑,一个烘干窑和一个焙烧窑组成,用于砖坯的干燥和焙烧。 生产前需要对焙烧窑进行升温,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对焙烧窑进行点火升温,升温后原料中煤矸石烧结过程中可进行自燃,点火升温过程1次/年,隧道窑一年检修一次。 烘干窑热源为焙烧烟气余热,窑内窑车移动方向和热风的运动方向相反,通过砖坯与干燥介质的热交换,将成型的砖坯脱水干燥,为砖坯焙烧做准备,干燥后砖坯温度不高于200℃, 含水率一般达6%以下。 窑车于轨道上缓慢移动,干燥后的砖坯通过顶车机进入焙烧窑进行焙烧,经预热、高温焙烧和冷却过程烧制成为成品砖。烧成温度为800℃-850℃,烧成周期为40小时。隧道窑焙烧所需热量由砖坯中煤矸石燃烧提供,其释放的热量可满足焙烧热量需求。焙烧产生的烟气经引风机引入烘干窑作为干燥热源利用,烧制后的产品经窑尾冷却风机冷却。窑车吹扫的气源由气泵提供。 (8)检验、成品储存 烧制好的煤矸石页岩烧结砖(装在窑车上),由牵引车拉出运到卸车区,人工装卸到手推车上,同时对砖的质量进行检查,而后运至成品堆场储存。本次技改阶段性建设内容主要****处理厂压滤污泥、洗砂压滤污泥、除尘灰,且无需进一步处理直接进入搅拌工序;未新增原料剥岩废石、建筑废弃物及设备泥石分离机、磁滑轮等预处理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其余生产工艺均未变化。 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1)原料储存。 煤矸石、页岩以及吨包袋包装的除尘灰等原料由货车(加盖苫布)运至厂区内,分区堆放于封闭原料库内。污泥汽运入厂,在原料库内密闭污泥池内暂存。 (2)破碎 按照原料配比将大于200mm的大块煤矸石、页岩由铲车送入给料机上料仓,由给料机给料后通过皮带机将物料送入颚式破碎机进行粗破碎,破碎粒度控制到≤10mm。粗破后的物料由槽型带式输送机入锤式破碎机细碎,控制粒度≤1.5mm。 (3)筛分 经破碎后的物料由皮带输送机送入到滚筛进行筛分,筛上部分大于1.5mm返回锤式破碎机进行破碎,筛下部分进入下一步生产工序。 (4)混料 筛分结束后,按一定的比例将物料、污泥、除尘灰送入双轴搅拌机加水混合搅拌,使其成型,水分达到14%左右,然后由槽型带式输送机送到陈化库上方的皮带输送机(带刮板),按要求把混合料堆放在陈化库进行陈化处理,使原料中的水分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迁移,湿润粉料中的每一个颗粒,并且进一步提高原料的均匀性,从而改善泥料的物理性能,保证成型、干燥和焙烧等工序的技术要求,提高产品的质量。 (5)陈化库 工艺设计选用陈化库,使原料保证72小时以上陈化时间,陈化处理后的混合料经斗式挖掘机送入箱式给料机缓冲处理后,均匀给入双轴搅拌机再进行适当加水搅拌,使其含水率达到成型要求。****处理厂污泥的物料在陈化过程中产生少量恶臭气体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相比较污泥储存产生量较少忽略不计。 (6)挤出与切坯 经过二次加水搅拌后的原料送入挤砖机挤出成型,经自动切块机切割成所要求尺寸的砖坯,通过机器人捡坯生产线自动捡坯、码坯。 (7)干燥、焙烧 砖坯晾晒区的砖坯,由顶车机送至隧道窑内进行烘干—焙烧—冷却。本项目现有工程设置2条隧道窑,一个烘干窑和一个焙烧窑组成,用于砖坯的干燥和焙烧。 生产前需要对焙烧窑进行升温,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对焙烧窑进行点火升温,升温后原料中煤矸石烧结过程中可进行自燃,点火升温过程1次/年,隧道窑一年检修一次。 烘干窑热源为焙烧烟气余热,窑内窑车移动方向和热风的运动方向相反,通过砖坯与干燥介质的热交换,将成型的砖坯脱水干燥,为砖坯焙烧做准备,干燥后砖坯温度不高于200℃, 含水率一般达6%以下。 窑车于轨道上缓慢移动,干燥后的砖坯通过顶车机进入焙烧窑进行焙烧,经预热、高温焙烧和冷却过程烧制成为成品砖。烧成温度为800℃-850℃,烧成周期为40小时。隧道窑焙烧所需热量由砖坯中煤矸石燃烧提供,其释放的热量可满足焙烧热量需求。焙烧产生的烟气经引风机引入烘干窑作为干燥热源利用,烧制后的产品经窑尾冷却风机冷却。窑车吹扫的气源由气泵提供。 (8)检验、成品储存 烧制好的煤矸石页岩烧结砖(装在窑车上),由牵引车拉出运到卸车区,人工装卸到手推车上,同时对砖的质量进行检查,而后运至成品堆场储存。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施工期、运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性文件,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上料、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现有)排放;窑车吹扫废气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3)(现有)排放;原料预处理废气经新增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本项目干燥、焙烧过程新增污染物重金属、二噁英,与干燥焙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引入现有“湿式电除尘器+低温氧化法脱硝设施+石灰法脱硫塔”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28m高排气筒(DA002)(现有)排放。本项目污泥暂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污泥间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置,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技改后,上料、预处理、破碎、筛分、窑车吹扫工序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Nm3;隧道窑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限值,同时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2限值要求;重金属、二嗯英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相关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氨、硫化氢、奥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原料库采取封闭车间,污泥池采用封闭间,未收集大气污来物织排放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界颗粒物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密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5mg/Nm3。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限值。 (三)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废水:本项目新增洗车废水经现有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固废:本项目废泥坯、脱硫渣、除尘灰、废砖、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废布袋、含铁杂质、废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需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范。 (六)防渗: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及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法律规定。2.1废气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现有工程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废气、破碎、筛分、搅拌工序废气、隧道窑点火及干燥、焙烧过程废气、窑车吹扫废气、污泥暂存过程废气。项目采取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①现有工程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均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进行,并配置喷淋抑尘设施。 ②破碎、筛分、搅拌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现有工程破碎工序上料口采取了三面围挡+一面软帘,顶部设置集气罩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料斗下方与皮带或给料机紧密相连,上料时伴随喷淋抑尘;破碎机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筛分工序滚筛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搅拌工序搅拌机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收集的废气共用现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隧道窑点火及干燥、焙烧过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臭气浓度、二噁英类,引入现有1套湿式电除尘器+低温氧化法脱硝设施+石灰法脱硫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 ④窑车吹扫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污泥池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污泥暂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污泥间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新增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⑥集气设施未捕集的废气均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2废水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废水污染源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未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2.3噪声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除臭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2.4固体废物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 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布袋产生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用于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用于回用于生产;上料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售。 项目除尘灰、沉淀池污泥不暂存,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利用;废布袋、废包装袋产生后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占地面积约20㎡,地面已采取抗渗水泥硬化,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无露天堆存现象,按GB 1556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设置了标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制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及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39-49),产生后均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危废产生后均依托现有1座危废间暂存,面积15㎡,危废间底部已铺设20cm砂石层,砂石层上铺设了2mm厚**度聚乙烯(HIDPE)膜防渗层,防渗层上再铺设抗渗混凝土,厚度≥10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危废间内已实现分区贮存,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标志牌,并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满足项目危废存储要求。 2.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2.5.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危废间地面已采取底部砂石层+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层+抗渗混凝土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1×10-10cm/s。污泥间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及裙脚采用了抗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各生产车间、原料库、脱硫脱硝水池均采用了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或浇筑,渗透系数≤1×10-7cm/s。办公用房及厂区其他区域全部采用了水泥硬化处理。 为加强厂区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公司已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223-2025-035-L。 2.5.2规范化排污口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所涉及的废气排放口均已执行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废气排放口的采样位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均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排气筒明显位置已设置明显标识,注明排污口编号、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等相关信息。
经现场调查核实,并对照环评及审批内容,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内容验收变动情况如下: 环评设计原料库内建设1座半地下污泥池用于污泥存储,抗渗混凝土一体浇筑,池体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处理厂压滤污泥,但受场地限制,项目实际在原料库内**了1座地上式污泥池,在原料库地面已硬化基础上再次采用了混凝土铺设地面,并设置围堰,地面及裙脚均采用了抗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防渗效果较半地下式污泥池更好;同时根据地上式污泥池容积配套建设除臭风机处理能力由原环评设计2500m3/h提高到5000m3/h,经核算未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规定,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本项目阶段性实际建设的其他内容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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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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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735 9 0 0 0.735 0.735 /
0 6.702 8.32 0 0 6.702 6.702 /
0 0.8498 2.944 0 0 0.85 0.85 /
0 0 0 0 0 0 0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布袋除尘器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破碎、筛分、搅拌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现有工程破碎工序上料口采取了三面围挡+一面软帘,顶部设置集气罩的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料斗下方与皮带或给料机紧密相连,上料时伴随喷淋抑尘;破碎机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筛分工序滚筛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搅拌工序搅拌机整体封闭,与皮带紧密连接,入料口和出料口分别设集气罩收集废气;上述收集的废气共用现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破碎+转运工序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1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2 湿式电除尘器+低温氧化法脱硝设施+石灰法脱硫塔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隧道窑点火及干燥、焙烧过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臭气浓度、二噁英类,引入现有1套湿式电除尘器+低温氧化法脱硝设施+石灰法脱硫塔进行处理后,由1根28m高排气筒排放。 隧道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5mg/m3、10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1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人工干燥及焙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19μg/m3、0.01ngTEQ/Nm3,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未检出,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排放浓度为226.743μg/m3,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3 布袋除尘器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窑车吹扫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收集的废气引入现有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窑车吹扫工序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2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限值要求。
4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污泥池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污泥暂存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污泥间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新增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恶臭气体排放口氨、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分别为0.0226kg/h、0.000433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22(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5 喷淋抑尘设施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文)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限值要求 现有工程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原料装卸、转运过程均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进行,并配置喷淋抑尘设施。集气设施未捕集的废气均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6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独立石灰窑等五个行业工业炉窑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唐环气[2019]2号文)中附件5:《**市砖瓦行业烟气达标治理工作方案》限值要求;氟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5.7mg/m3、0.021mg/m3,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氨(氨气)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15mg/m3、17(无量纲)、0.11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主要噪声源为新增的除臭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已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的降噪措施。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本项目废泥坯、脱硫渣、除尘灰、废砖、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废布袋、含铁杂质、废包装袋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均需合理处置,满足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范。 本项目阶段性建设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1)一般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污泥、废包装袋。 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的废布袋产生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气治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用于回用于生产;洗车平台沉淀池污泥收集后用于回用于生产;上料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售。 项目除尘灰、沉淀池污泥不暂存,收集后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利用;废布袋、废包装袋产生后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占地面积约20㎡,地面已采取抗渗水泥硬化,贮存过程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无露天堆存现象,按GB 1556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要求设置了标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制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2)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900-214-08)、废油桶(900-249-08)及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900-039-49),产生后均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危废产生后均依托现有1座危废间暂存,面积15㎡,危废间底部已铺设20cm砂石层,砂石层上铺设了2mm厚**度聚乙烯(HIDPE)膜防渗层,防渗层上再铺设抗渗混凝土,厚度≥100mm,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10cm/s,危废间内已实现分区贮存,已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标志牌,并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满足项目危废存储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防渗: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及环评报告表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满足法律规定。 危废间地面已采取底部砂石层+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层+抗渗混凝土的防渗措施,渗透系数K≤1×10-10cm/s。污泥间已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了防腐防渗处理,地面及裙脚采用了抗渗混凝土+环氧地坪漆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各生产车间、原料库、脱硫脱硝水池均采用了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或浇筑,渗透系数≤1×10-7cm/s。办公用房及厂区其他区域全部采用了水泥硬化处理。 为加强厂区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做好应急管理及应急处置,公司已按要求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130223-2025-035-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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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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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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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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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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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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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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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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