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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6MACY66XW06 | 建设单位法人:王前峰 |
| 李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张家洼街道鹿鸣路65号 |
| ****汽车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张家洼街道鹿鸣路65号 |
| 经度:117.628780 纬度: 36.24663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5 |
| **区环报告表〔2024〕0105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 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MACY66XW-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MACY66XW-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MA3P2CUA-1 | 竣工时间:2024-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1-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109Mmkt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104万件汽车配套零部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60万件汽车配套零部件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抛丸、脱脂、成膜、涂装(电泳、喷粉、喷漆)、成品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电泳(抛丸、预脱脂喷淋、脱脂、水喷淋、水洗、成膜、纯水喷淋、电泳、UF1、UF2、UF3、烘干)、喷粉喷漆(抛丸、脱脂、水洗、纯水喷淋、喷漆、喷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废气的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在运营期要加强各工序和生产运行管理,各类废气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处理处置,确保项目运营后污染物达标排放。抛丸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含漆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水帘预处理,与电泳、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一并经“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 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废气收集后,经“脉冲旋风除尘器+反吹滤芯回收系统”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 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限值要求;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做好废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集、排水管网。脱脂后水洗废水和纯水洗废水经隔油设施预处理,成膜后纯水洗废水经化学除氟预处理,以上预处理废水与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集中收集后经“絮凝+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滤”处理,处理后部分回用清洗、水帘补水,其余排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各股废水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混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公司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 3.做好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封闭车间、合理布局、并采用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由供货单位回收利用;地面清洁灰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可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按照危废处理,无法分类收集的,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5.要加强环境风险的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防范污染措施的应急预案。污染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或出现异常排污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 抛丸粉尘:抛丸机的抛丸室密闭并设置管道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4排放; 电泳涂装有机废气、电泳烘干有机废气和燃气废气、喷漆有机废气、漆雾废气,塑粉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和燃气废气:设计在电泳室工件进、出口两端顶部设置集气罩+围挡收集废气;流平室与喷漆房和烘干房连通,流平室废气利用喷漆房和烘干房收集装置收集废气,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密闭,喷漆(含调漆以及流平废气)废气经水帘柜净化后通过管道收集废气;烘干炉均设置低氮燃烧设施,设计各烘干房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围挡(工件进出方向围挡留出最大工件通过口)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净化后,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粉工序粉尘:密闭喷粉房+专用喷粉柜进行喷粉,塑粉经脉冲旋风除尘器+反吹滤芯回收系统回收后,由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电泳漆料、油漆、稀释剂等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容器在非取用状态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调漆在电泳室、喷漆室内进行;油漆喷枪清洗在喷漆内进行;喷漆房密闭,电泳、烘干工序均在室内进行,电泳室和烘干房两端设置集气罩、喷漆房密闭收集废气并设置净化装置;废漆桶、废溶剂桶等在密闭危废间内存放,危废间密闭并负压收集废气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密闭并负压收集废气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限值要求;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项目废水主要为预脱脂废水、脱脂及成膜后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成膜后纯水洗废水经隔油和除氟预处理,预处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集中收集后经絮凝+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滤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障正常运转,能够降低噪声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废脱脂剂桶、废成膜液桶、地面清洁灰尘、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由供货单位收集再生利用;地面清洁灰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脱脂剂桶、成膜液桶由供货单位回收作原用途使用;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70116-2024-089-L |
| 环评阶段所有抛丸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抛丸机的抛丸废气分别经过两个排气筒排放(新增1根15米废气排气筒DA004);项目生产废水由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排放污水管网变为处理后全部排放污水管网,不回用。纯水制备浓水同其他生产废水一块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都排入污水管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875 | 0 | 0 | 0 | 0.287 | 0.287 | |
| 0 | 0.34 | 0 | 0 | 0 | 0.34 | 0.34 |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0180 | 0 | 0 | 0 | 20180 | 20180 | / |
| 0 | 0.062 | 0 | 0 | 0 | 0.062 | 0.062 | / |
| 0 | 0.754 | 0 | 0 | 0 | 0.754 | 0.754 | / |
| 0 | 0.457 | 0 | 0 | 0 | 0.457 | 0.457 | / |
| 0 | 0.177 | 0 | 0 | 0 | 0.177 | 0.177 | / |
| 1 | 水污染治理措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产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纯水洗废水、成膜后纯水洗废水经隔油和除氟预处理,预处理后再与纯水制备浓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集中收集后经絮凝+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滤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经******公司****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 已监测 |
| 1 |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厂界挥发性有机物、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 限值要求;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 1.有组织废气: 抛丸粉尘:抛丸机的抛丸室密闭并设置管道与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由两根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4排放; 电泳涂装有机废气、电泳烘干有机废气和燃气废气、喷漆有机废气、漆雾废气,塑粉烘干固化有机废气和燃气废气:设计在电泳室工件进、出口两端顶部设置集气罩+围挡收集废气;流平室与喷漆房和烘干房连通,流平室废气利用喷漆房和烘干房收集装置收集废气,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密闭,喷漆(含调漆以及流平废气)废气经水帘柜净化后通过管道收集废气;烘干炉均设置低氮燃烧设施,设计各烘干房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围挡(工件进出方向围挡留出最大工件通过口)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净化后,由一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喷粉工序粉尘:密闭喷粉房+专用喷粉柜进行喷粉,塑粉经脉冲旋风除尘器+反吹滤芯回收系统回收后,由一根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电泳漆料、油漆、稀释剂等采用密闭容器存放,容器在非取用状态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调漆在电泳室、喷漆室内进行;油漆喷枪清洗在喷漆内进行;喷漆房密闭,电泳、烘干工序均在室内进行,电泳室和烘干房两端设置集气罩、喷漆房密闭收集废气并设置净化装置;废漆桶、废溶剂桶等在密闭危废间内存放,危废间密闭并负压收集废气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密闭并负压收集废气并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 | 已监测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障正常运转,能够降低噪声影响。 | 已监测 |
| 1 | 做好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由供货单位回收利用;地面清洁灰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可分类收集的废含油抹布按照危废处理,无法分类收集的,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废脱脂剂桶、废成膜液桶、地面清洁灰尘、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钢丸、废布袋、除尘灰、喷粉废滤筒、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废砂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反渗透膜、废半透膜由供货单位收集再生利用;地面清洁灰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废物:废脱脂槽渣、废脱脂底泥、废成膜槽渣、废成膜底泥、废漆料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废稀释剂桶、物化浮渣、物化污泥、污水处理废砂滤器、污水处理废活性炭过滤器、废油脂、废润滑油、废清洗溶剂、废氟化钙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脱脂剂桶、成膜液桶由供货单位回收作原用途使用;废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中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验收监测期间,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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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