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2026年7月2日,**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项目代码:****)延续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7月9日,对**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临时占用林地,以《****关于**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永林草字〔2020〕100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项目临时占用**县境内集体林地0.1962公顷(全部为薪炭林林地)。其中:****村委会****小组林地0.1511公顷、****村委会****小组林地0.0451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占用时间。2022年7月6日,我局以永林字〔2022〕20号文批复**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给予延续2年,延续有效期至2024年7月8日止。2024年5月11日,****以永林字〔2024〕22号文批复**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临时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给予延续2年,延续有效期至2026年7月8日止。现由于工程建设尚未完工,有效期将至,你单位依法提出延续使用林地申请,经我局现场查验核实,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符合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20条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同意**县黄华至县城水源连通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临时使用林地延续面积0.1962公顷,延续期限为2年,有效期至2028年7月8日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三、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将林地按双方约定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我局将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期满后,我局要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情况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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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