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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审的《**上法地区油气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平马镇怀民村、梅桑村,分为法浅6-1井场(地理坐标:107度10分12.891秒,23度37分38.516秒)、法浅6-2井场(地理坐标:107度10分4.626秒,23度37分22.965秒)、法浅6-3井场(地理坐标:107度9分52.160秒,23度37分45.300秒)、法浅6-4井场(地理坐标:107度10分11.769秒,23度36分55.766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分别为1230m2、13980m2、1182m2、1333m2,为油气**勘探项目,不涉及后续石油开采工程,采用单井逐井依次施工的方式,施工设备及各类罐体可在各井位间周转重复利用,不新增同类设备及罐体布设。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总投资的6.33%。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法浅6-1井场(1座,占地面积为1230m2,设置1口探井)、法浅6-2井场(1座,占地面积为1398m2,设置1口探井)、法浅6-3井场(1座,占地面积为1182m2,设置1口探井)、法浅6-4井场(1座,占地面积为1333m2,设置1口探井);钻前工程,包括剥离耕作层(表土暂存)、土石方工程、钻井场地平整、设备搬运及安装)、井架基础共4座(单座尺寸为2m×8m);钻井工程,每座井场设钻井泵2台,钻机1台;完井工程,包括完井测试、射孔、封井作业。
辅助工程:循环罐(每座井场配水基泥浆6个,容积50m3/个)、储备罐(每座井场配2个,容积55m3/个)、水罐(每座井场配2个,容积20m3/个)、柴油罐区(每座井场中的占地面积为15m2,最大储量约16t柴油)、地质仪器房、地质值班房、钻井液值班房、钻井监督房、工程值班房、平台经理房、材料房、井控房、综合房、工具房、发电房。另有1#、2#、3#、4#临时表土堆场,面积分别为126m2、188m2、60m2、71m2。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工程。
储运工程:依托现有道路作为进场道路,场内道路合计70m。
环保工程:包括废水治理(钻井废物随钻处理设施、1个容积20m3的化粪池、1个容积3m3的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的1#接转站的废水处理系统)、噪声治理(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钻井废物随钻处理设施、1个5m2一般固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本环评批复只针对钻井勘探,不涉及后续开采工程内容,用地期满结束后建设单位须恢复原土地原貌。
(二)工程井场平面布置须严格执行《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SYT5466-2013)、《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等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前期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堆放物料加盖篷布、定期洒水降尘、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燃料等措施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钻井期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废气通过自带尾气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废气专用通道,集中引至高出机房屋顶2m的排烟口排放;通过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措施,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施工扬尘通过洒水降尘、物料遮盖等措施,减少其对大气的影响。施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试油放喷产生的废气经专用放喷管线引至放喷口后点火燃烧,放喷管线及放喷口的设置须严格执行《钻井井控技术规程》(SY/T6426-2005)、《陆上石油天燃气生产环境保护推荐作法》(SYT6628-2005)及《石油天燃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SY5225-2012)中相关规定,远离井场周边农户,最大程度减少废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和完善项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排水系统。项目钻井前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过玻璃钢罐(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随钻钻井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泥浆制备用水;车辆清洗废水通过车辆清洗池收集后,回用于井场施工或抑尘。项目钻井期产生废水主要为钻井废水、洗井废水、井场雨水、生活污水,钻井废水、洗井废水经过现场随钻钻井废物处理装置处理后产生滤后水,滤后水优先回用于泥浆制备用水,回用剩余的滤后水暂存于储备罐后,定期通过罐车运输至建设单位现有项目中的1#接转站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井回注地层;场区外的雨水不进入场区,依靠井场设置的地面坡度,就地散排至井场四周设置的排水沟,同时各井场均设置雨水截流沟,截流沟设置切换阀门,对初期雨水进行截留并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井场防尘洒水或作为井场生产用水使用,后期较洁净雨水经沉砂处理后,有序散排至周边自然冲沟/低洼处,严禁无组织漫流;职工生活污水通过玻璃钢罐(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钻井过程须采用无毒无害的钻井液,避免对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前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挖产生的表土、建筑垃圾和少量的生活垃圾。表土堆存于各井场内划定的表土临时堆放场内,待工程结束后用于土地复垦,无多余弃方量产生和外运;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项目钻井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弃水基钻井泥浆、水基钻井岩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回收站进行处理;废弃水基钻井泥浆、水基钻井岩屑通过钻井废物随钻处理工艺分离出的泥饼、岩屑,用于井场铺垫和道路铺设或外售用于烧结砖、陶粒制备或作为混凝土骨料综合利用。
表土场和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泥饼、岩屑外售前,应重新取样分析,确保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附录A.2的特征污染物指标,同时须与具备相应资质、环保手续齐全的接收单位签订规范的处置利用协议,综合利用过程应当同时满足《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461-2026)其他管理要求。
(六)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厂区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相应标准限值。
(七)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钻井期间做好水土保持、植物保护工作;严格划定施工作业范围,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严格限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活动范围;道路及井场完工后,在道路和井场周边裸露地带种植普通植被。钻井结束后,若后续不进行开发建设,需立即严格按照本次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井场及进场道路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复垦为耕地,并进行复耕复种工作,恢复临时占用耕地的生产力,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功能。
(八)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柴油罐区,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九)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按相关要求修订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更新备案信息和材料,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合理选址选线,在项目开展前应进行详尽的地质勘探工作;在油罐区周围设置足够容量的应急围堰并做好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各废水池体采取防渗措施并预留足够的应急容量(应对暴雨天气)。
四、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7-4.石油开采071,天然气开采072-其他”,对应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需在启动本项目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行排污登记。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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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