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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终止招标的公告
各投标人: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投标人的异议,招标人按程序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核查,****委员会在技术部分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对不同投标文件存在评审标准不一致的情形,有违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且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暗标评审,不能采取重新评审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规定,招标人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工作。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