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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3日我局对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过境段二标段混凝土及水稳拌合站(临时)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0-****242
通讯地址:**县2#****生态环境局**分局)
公示期:2026年7月23日起(7个工作日)
|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 1 | 广环审发 〔2026〕02号 | 2026年7月23日 | 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过境段二标段混凝土及水稳拌合站(临时)项目 | **县**镇双泉村瓦窑 | **** | ******公司 | 报告表 |
附件:广环审发〔2026〕02号 关于G248线巴下寺至虎关段升级改造工程**过境段二标段混凝土及水稳拌合站(临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环境局**分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