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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省**市**区新晋祠路全景晋阳湖C座1005室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王泽龙 电话: 153****9819
我中心于2026年7月20日收到质疑人递交的关于“****数字化终端配备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核触发线,但中标附件中缺失法定的异常低价澄清材料,评审过程涉嫌未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核程序,中标结果缺乏合法性基础。
质疑答复:1.经核实,****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已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有关条款的规定启动了异常低价审核程序。2.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严格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章第六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质疑供应商提出的“关于中标供应商异常低价的书面说明、成本构成测算及相关证明材料。”属于涉及投标人企业商业机密材料,且不在结果公告依法必须公示范围内。故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数字化终端配备设备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379.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