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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县五将镇杉木脚金矿勘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市**区中柬路8号龙光世纪1号楼五十六层5601号办公室。
(三)成交时间:2026年7月14日。
(四)成交地点:**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叁仟伍佰零壹万元整(¥3501.0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面积为13.4492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为:
1,110.****731,23.****402
2,110.****746,23.****925
3,110.****976,23.****431
4,110.****789,23.****967
5,110.****364,23.****971
6,110.****276,23.****042
7,110.****030,23.****042
8,110.****333,23.****310
9,110.****947,23.****843
10,110.****547,23.****290
11,110.****983,23.****782
12,110.****545,23.****562
13,110.****854,23.****289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每年按照金矿选矿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的金2.3%(以勘查实际发现矿种为准)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选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3%)。
在勘查过程中发现与勘查许可证载明的矿种不一致的,如符合申请采矿权规定的,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在采矿权新立阶段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成交价款后即可按规定向广******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24日起到2026年8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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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