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资交探出公示〔2026〕11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及《****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细则等两项制度的通知》(桂资交发〔2020〕2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巴马县那桃乡民安矿泉水勘查”探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情况
(一)竞得人名称:**(巴****公司。
(二)竞得人注册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95号一楼107室。
(三)成交时间:2026年7月15日。
(四)成交地点:**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五)成交价: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整(¥26.0万)。
二、探矿权基本情况
**面积为1.1907平方公里,**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经纬度。小数点前为度,小数点后前两位为分、后五位为秒)为:
1,107.****830,24.****792
2,107.****694,24.****046
3,107.****121,24.****391
4,107.****358,24.****048
5,107.****262,24.****623
6,107.****634,24.****518
7,107.****427,24.****192
8,107.****941,24.****073
三、相关手续办理
(一)出让收益缴纳时间及方式: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及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如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开采时,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中《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二)探矿权登记申请时限:竞得人缴清探矿权出让收成交价款后即可按规定向广******厅申请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四、公示期
公示时间从2026年7月24日起到2026年8月6日止,共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对探矿权出让结果有异议,请于2026年8月6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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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