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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6〕95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港城经济区东部海堤配套水闸工程临时用海续期申请。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港城经济区东部海堤配套水闸工程临时用海续期,申请人为**市**工****公司,位于**湾**阴半岛东**,用于服务建设****港城经济区东部海堤工程,该项目为临时用海续期,用海面积2.6859公顷,用海类型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其他围海用海,用海期限为3个月。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港城经济区东部海堤配套水闸工程临时用海宗海界址点坐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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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