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关于同意在******自然保护区修筑S307****至岩泊渡公路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21MA4RRE1G1X,法人代表:谭颖崴)提供的在******自然保护区修筑S307****至岩泊渡公路工程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及第三十一条、****公告(2026年第2号)、《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修筑S307****至岩泊渡公路工程。修筑设施的主要内容为:对原有道路进行扩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及边坡,路基扩宽至8.5米;项目涉及保护区总长度为318米,其中核心保护区长度30米,一般控制区长度288米。项目在保护区内新增永久占地面积为0.2280公顷,无临时占地。
本决定仅对“S307****至岩泊渡公路工程”相关设施在******自然保护区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项目相关设施建设的生态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林业局****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
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