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林保许准〔2026〕7号)

审批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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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准予在**永****自然保护区修建猛洞河**县三期治理工程的行政许可决定

****水利局: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4********718064W,法人代表:马继元)提交的在**永****自然保护区修建猛洞河**县三期治理工程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6年6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机关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同意你单位在**永****自然保护区修建猛洞河**县三期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猛洞河综合治理长度29.24公里,其中**护岸长度16.81公里,**下河踏步43处、便民码头(亲水平台)54处、排水沟124处、排水涵管1处,重建排水沟6处。****自然保护区面积5.9745公顷,其中永久占用保护区面积为1.6417公顷,临时占地面积4.3328公顷,临时占地主要为河道维护。

本决定仅对“猛洞河**县三期治理工程”相关设施在**永****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如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的,****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程序重新报批。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机关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你单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永****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项****自然保护区自然**和生态环境影响的监测,采取有力减缓措施,将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造成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

请你单位自****林业局****林业局对****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和运营情况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依法你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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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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