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7月23日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3日—7月29日(5个工作日)。
1. 申报企业从企业端申报:https://eia.****.cn/#/eia
2. 执行新表格式,并附工程师到现场影像、照片(坐标定位),环评原件合同。
3. 另纸质报批本报告表,送2本及全本电子档word(含附件、附图相关资料),报****生态环境局系统报批。
| 项目名称 | 械配件(法兰垫片)生产加工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15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经济开发区**路15号**鑫伟****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机械配件(法兰垫片)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设计年产机械配件用法兰垫片50000吨。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睿康****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氨分解工序产生氨气排放量较小,经大气自净后,预计厂界氨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开发区****公司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且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降低纳污河流的水体功能,水环境质量能够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平,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点40m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及时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仓库10m2,危险废物安全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酒店用品(拖鞋鞋底)生产 | |||
| 建设地点 | ****经济开发区****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兴****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用**市****公司现闲置厂房,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酒店用品(拖鞋鞋底)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拖鞋鞋底600吨。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睿康****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本项目发泡挤出、自然熟化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工艺处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3mg/m3、臭气浓度为200(无量纲);吹膜、复合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3.2mg/m3、臭气浓度为200(无量纲),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未有效捕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为0.066kg/h,经加强车间内通风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10(无量纲),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一并与****开发区****公司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且项目废水排放量较少,不会降低纳污河流的水体功能,水环境质量能够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平,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本项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防噪措施,经过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贮存点40m2,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定点收集,及时外售综合利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仓库10m2,危险废物安全储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仪表配件生产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戴南镇南桥村南东北新区北六巷15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现因发展需求,企业租赁已建厂房,新购置喷塑机、抛丸机、压铸机、坩埚电熔化炉、电烘箱、车床等设备,建设仪表配件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50万套仪表配件的生产规模。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产生的熔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压铸脱模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雾净化器+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3)处理,抛丸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装置(TA004)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一并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TA005)处理,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处理后的尾气一并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和机加工废气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各种废气均采取合理的废气处理措施,能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四周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合理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 项目名称 | 异型不锈钢生产线 | |||
| 建设地点 | **市戴南镇**路11号 |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基本 概况 | 2026年企业总投资5000万元,租用厂房(占地面积7559.40平方米,建筑面积5437.93平方米),拟购置锯床、数控车床、退火炉、抛丸机等国产设备,建设异型不锈钢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不锈钢六角棒10000吨的生产规模。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标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农田灌溉,远期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接****处理厂,远期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TN、TP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噪声: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四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废屑、废钢丸、不合格品、除尘布袋、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乳化液、废乳化液桶、含油废金属屑、废润滑油泥、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后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 受理日期 | 2026年7月23日 | |||
| 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 | 报告表 | |||
| 公众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23-****8188 |
| 联系地址 | **市**中路19号/91生态环境局窗口 | |||
| 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 2026年7月29日 反馈邮箱:****@163.com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