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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隆****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350750H | 建设单位法人:徐建鹏 |
| 郑立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区黄**路以南(森林公园南门对面) |
| **德隆****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19-加油、加气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F5265-F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区 **回族自治区****区 |
| 经度:106.199090 纬度: 38.475040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4 |
| 银审服(环)函发〔2025〕1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350750H001Q |
| 2020-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30 |
| 119 | 运营单位名称:**德隆****公司) |
| 916********350750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德隆****公司) |
| 916********350750H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汽 柴油加油、CNG 充气 | 实际建设情况:汽 柴油加油、CNG 充气,新增6台充电桩 |
| 响应区域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建设单位调整了建设规划,增设了充电服务功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年销售汽油 3000t、柴油 2000t;年压缩天然气量 2280t。油 管 最 大 储 量 为120m3,储气瓶最大容积为 6m3。 2.本 项 目 位 于 宁 夏 回族 自 治 区 银 川 市 ** 区 黄 河 东 路 以 南(森林公园面),位 于 环 境 质 量 不 达标区。本项目年销售汽 油 3000t 、 柴 油2000t;年压缩天然气量 2280t。油 管 最 大 储 量 为120m3,储气瓶最大容积为 6m3。 | 实际建设情况:1.新增 6 台充电桩,年充电量 800kWh;每台充电桩 最 大 额 定 功 率 为66.67kW。其他与环评设计阶段一致。 |
| 为满足新增充电功能的配套需求,增设了6 台充电桩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 项 目 位 于 宁 夏 回族 自 治 区 银 川 市 ** 区 黄 河 东 路 以 南(森林公园对面),位于 2024 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主要产品为汽油、柴油、CNG。主 要 污 染 物 为 非 甲烷总烃。 2.本 项 目 油 品 由 罐 车运输,通过静电耐油软 管 与 罐 区 卸 油 口连接,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卸油,加油均经潜油泵进行加油,加油枪为自封式,通过加 油 枪 为 车 辆 提 供 油品。CNG 由拖车运输,储气瓶存于储气区,经 CNG 压缩机、脱水设备处理后,通 过 加 气 枪 为 车 辆 提供天然气。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无组 织 NHMC 排 放 量合计 1.04t/a。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产品充电桩,其他与环评设计阶段一致。 |
| 为满足新增充电功能的配套需求,增设了6 台充电桩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站内配套设置了 1 套二级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油气经 5m 高排气筒排入大 气。 废水:生活污水:经站内 1 座 50m3 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洗车废水:经 1 套洗车废水循环回用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能回用部分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 噪声防治措施:在站区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及减速带,购置低噪声设备,压缩机选用自带隔音罩的低噪声设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站区东侧和南侧围墙上加装声屏障。 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直接选择最先进的三级油气回收装置,回收后油气经 15m 高排气筒排入大气。 废水: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88m3/d,通过1座2.5m3的化粪池收集处理之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洗车废水:本项目洗车废水产生量为 34.74m3/d,经洗车水循环处理设施处理后97%循环回用,1.02m3/d 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后最终进****处理厂。 噪声防治措施:在站区进出厂区东侧和南侧围墙上未加装安装声屏障。其他与环评设计/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土壤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①储油罐采取双层油罐+防渗罐池双防护、罐区地面整体防渗,配套渗漏监测系统。地面及罐池采用 2.0mm 厚 HDPE 防 渗膜 , 渗 透 系 数 ≤1.0 ×10-12cm/s;②卸油区、加油区重点防渗区与罐区防渗 系 统 衔 接 , 地 面 为 100mm 厚混凝土层(渗透系数≤1.0×10-10cm/s);其余均与环评设计要求一致。 地下水防治措施:依托现有1 口地下水监测井被填埋,仅 在 距 埋 地 油 罐 区 东 侧10m 处增设 1 口地下水监测井。 |
| 废气:为主动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以及原设备供货商停产的原因,在设备采购阶段直接选用了处理效率更高的三级油气回收设备;排气筒高度依据最新行业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 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的主要功能定位为悬浮物拦截与初级沉淀。鉴于本项目洗车废水已通过多级沉淀工艺进行了预处理,有效削减了进水悬浮物负荷,且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若强行建设 50m3容积的化粪池,在低水力负荷下可能导致水力停留时间过长,引发厌氧发酵产生恶臭气体等次生环境问题。因此,依据原环评设计规模,建设了 2.5m3 化粪池。洗车废水:与环评设计/环评批复要求一致,且排放量减少 0.70%。 噪声防治措施:经实际监测,厂界噪声已稳定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类别标准要求。基于达标现状,建设单位对降噪工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取消了东侧和南侧围墙的声屏障建设。 地下水防治措施:原依托监测井因建设年代久远,位置偏离地下水流场主径流带,无法有效捕捉潜在污染羽流而被填埋。依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结合场地地下水流向(西北向东南),本项目取消效点位,将监测井优化布 设于罐区下游污染物迁 移主通道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单位需强化建设期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动,已落实“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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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9 | 0.3 | 0 | 0 | 0.269 | 0.2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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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循环回用处理 设施、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 | 废水循环回用处理 设施、化粪池 | 化粪池出口的pH值为7.6~7.9,CODcr浓度范围 为225mg/L~272mg/L,BOD5浓度范围为68.1mg/L~81.8mg/L,氨氮浓度范围为10.08m g/L~10.67mg/L,SS浓度范围为68mg/L~89mg/L,石油类浓度范围为0.08mg/L~0.10mg /L,LAS范围为0.084mg/L~0.131mg/L,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中各污染物限值(pH:6.5~9.5,CODcr:350mg/L,BOD5:5 00mg/L,SS:400mg/L,石油类:15mg/L,LAS:20mg/L)要求 |
| 1 | 二级油气回收装置 | 无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0952-2020)表 3 中排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 组 织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 加 油 站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20952-2020)中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 1 小时平均浓度值 应小于等于 25g/m3; | 三级油气回收装置 | 有组织: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 52 浓度范围为4.44mg/m3~4.67mg/m3,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 952-2020)(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1小时平均浓度值25g/m3;企业边界油气浓 度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4mg/m3)要求。无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测 1#~4#点位的非甲烷总烃 能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 3 中排油气浓度无组织 排放限值(4.0mg/m3)要求。 |
| 1 | 购置低噪声设备,CNG 压 缩机自带隔声罩,东侧和 南侧围墙上加装安装声屏 障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 | 未安装声屏障,其余 与环评设计阶段一 致 | 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 58dB(A),夜间最大值为 48dB(A),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 (A),夜间:50dB(A))的要求;环境敏感点昼间最大值为 56dB(A)、夜间最 大值为 48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限值(昼间: 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
| 1 | 土壤防治措施:重点 防渗区:①储油罐采 取 双 层 罐 、 罐 内 防 腐 、 罐 底 设 置 防 渗层,设置 2 个防渗罐 池、油罐周围设防渗 坝 罐 区 地 面 铺 设 防 渗膜(**度聚乙烯 膜 或 其 他 高 性 能 防 渗材料),双层油罐、 防 渗 池 安 装 渗 漏 检 测及自动报警设施; ②卸油区、加油区重 点 防 渗 区 域 采 取 厚 度不小于 6.0m、渗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0×10-7cm/s 的黏土 层作为防渗层,使用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HDPE)膜或其他 高 性 能 防 渗 材 料 进 行复合防渗;③危废 暂 存 点 防 渗 层 为 至 少 1m 厚黏土层(渗 透 系 数 不 大 于 10-7cm/s ) 或 至 少 2mm 厚 高 密 度 聚 乙 烯 膜 等 人 工 防 渗 材 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cm/s)或其他防 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一般防渗区:加油 加气罩棚、CNG 工艺 区等,防渗措施采取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 ≥1.5m,防渗系数≤ 1×10-7cm/s。 简单防渗区:站房 采取地面硬化处理。 地下水防治措施:依 托站内现有 1 口地下 水监测井,并在埋地 油罐区下游增设 1 口 地下水监测井 | 土壤防治措施:重点防渗 区:①储油罐采取双层油 罐+防渗罐池双防护、罐区 地面整体防渗,配套渗漏 监测系统。地面及罐池采 用 2.0mm 厚 HDPE 防 渗 膜 , 渗 透 系 数 ≤ 1.0 × 10 -12cm/s;②卸油区、加 油区重点防渗区与罐区防渗 系 统 衔 接 , 地 面 为 100mm 厚混凝土层(渗透 系数≤1.0×10 -10cm/s); 其余均与环评设计要求一 致。 地下水防治措施:依托现有 1 口地下水监测井被填埋, 仅 在 距 埋 地 油 罐 区 东 侧 10m 处增设 1 口地下水监测 井 |
| 1 | 一般固体废物:化 粪 池 污 泥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污 泥处 置 单 位 由 吸 污 车 收集后拉运至处理; 洗 车 废 水 处 理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委 托 有 资 质单位拉运处置。 危险废物:含油抹 布、压缩机更换废机 油、废气处理产生废 活性炭、CNG 脱水设 备排污油水混合物, 危 废 暂 存 点 暂 存 后 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 交 环 卫 部 门 清 运 处 置。 | 一般固体废物:化粪池 污泥。 危险废物:未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 部门清运处置。 |
| 1 | 落实环境风险评价专章提出的各项防止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时的急救处理措施和要求。 | 已落实 |
| 保留1座水泵房,消防栓、2台CNG加气机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保留1座水泵房,消防栓、2台CNG加气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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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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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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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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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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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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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