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权责清单

其他-其他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 承办机构(实施主体)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围 追责情形 调整情况 备注
1 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第一款:****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订后沿用原施行时间)。
第四条第二款: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在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三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二)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三)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四)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五)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六)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七)开展能源审计情况;(八)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对于节能规章制度不健全、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情况严重的公共机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政府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的程序和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级有关部门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对权限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县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2.**有关部门开展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活动。
3.责令有违反节能监督检查行为的公共机构限期整改。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订后沿用原施行时间)。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 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4月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一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管理部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机关创建活动内容。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可****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成效评估与通报制度构建,权限内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行使监督核查、督促整改 ****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直接实施责任:
1.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
2.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
【法律】《中华人民**国反食品浪费法》(2021年4月中华人民**国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一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反食品浪费监督检查机制,对发现的食品浪费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追究领导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一)政绩观错位,搞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造成公共资金、资产和**损失浪费;(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三)指使、纵容管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五)不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六)其他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处理方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经济利益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政府公务用车****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建、****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以房屋维修等名义超出实际需要在接待场所超标准建设、豪华装修。
【规章】《****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政府令第231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出行。****机关事务****政府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办公厅、****办公厅印发,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公务用车主管部****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规范性文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管理部****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机关事务管理部****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群众举报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举报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
【规范性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8月19日生效)
相关条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处置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处置流程,严防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政府公务用车实施统筹管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核查与督促 ****政府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管理部****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
2.****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建立群众举报机制,规范处置流程,严防违规行为。
指导监督责任:
3.****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强化公务用车全流程监督管理。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规章】《****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政府令第231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有关部门,****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年度节能目标、指标和任务。
【规范性文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未按规定履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监督检查职责,或者未建立群众举报机制、规范处置流程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法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办公厅、****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印发施行)
第四条第一款:****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机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党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政府****政府****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
****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 “三定” 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规范性文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五条:党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办公用房监管,严格履行相关管理程序,对使用单位的办公用房违规管理使用问题及时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
第四十四条:****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需要进行问责追究的,将****机关,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追究。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机关办公用房行使统筹管控、核查及规范管理 ****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审批程序,推进办公用房**集约使用,督促超标办公用房腾退调剂。
指导监督责任:
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开展办公用房专项联合巡检,督促整改违规问题。
【法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0号)
第四条第一款:****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机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当严格管理,推进办公用房**的公平配置和集约使用。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第三十九条:党政机关**、改建、扩建、购置、置换、维修改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采取置换方式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执行**办公用房各项标准,不得以未使用财政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 “三定” 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规范性文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有关部门,每年定期、****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达标的单位予以通报,需要进行问责追究的,将****机关,依规依纪进行问责追究。
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的;
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
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4.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5.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未按规定履行办公用房规划、配置、监管、处置等职责,未督促超标办公用房腾退调剂的;
7.未按规定开展办公用房专项巡检、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对公共机构节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奖励 行政奖励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订后沿用原施行时间)。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权限内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行使表彰与奖励的审核、实施 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与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订后沿用原施行时间)。
第九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应奖励而未奖励的;
2.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奖励的;
3.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规范性文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施行)
第十七条:****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231号,2023年1月11****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3年1月15日发布,2023年3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政府****机关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等程序,同级财政部门、****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机关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拍卖、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处置收益上缴国库。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含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其他日常办公设施设备等)实施统一管控与资产处置,制定相关标准、定额及制度办法并推动落地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开展统一监督与管控。 ****事业单位通用资产(包括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及其它日常办公设施设备等)的统一管理和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定额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物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工作
【规范性文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发布,2012年10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38号,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2月1日公布,2021年4月1日施行)
第五十六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浪费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6.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权属登记 办公用房权属管理 行政确认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 “三定” 规定,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部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 “建新交旧”、“调新交旧” 的原则,在搬入**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等原因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闲置的,可以按照规定采取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等方式及时处置利用。
【规范性文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五条:****机关事务管理****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办公用房权属核查登记工作。****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机关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名下,****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土地资产已作登记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移交《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并配合将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和土地资产尚未登记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供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消防、购置或置换等批准文件和资料,****管理部门统一申办权属登记。
权属资料遗失或者不齐全的,原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说明情况,****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核实审定,办理权属备案手续。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相关工作,并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核查 ****机关办公用房管权属登记工作;****机关办公用房管权属登记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完善办公用房权属登记的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依法****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指导监督本级开展相关工作。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
(六)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确认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
2.对不符合确认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认定的情形;
4.在认定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5.在认定过程中收取贿赂的情形;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
第四十九条: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本级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五十条第二款: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机关事务主管****机关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政府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等工作,****机关的机关事务工作。
****政府机关事务****政府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机关事务工作。
【法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531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修订后沿用原施行时间)。
第十条第一款: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同级有关部门,****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七条: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公共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和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三条:明确公共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办公用房、推进**集约使用,同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落实节能目标,加强能源消耗监测,推进节能改造和新能源应用,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表率作用。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2012年2月21日****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2月23****政府令第176号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第二款:****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耗定额,财政部门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一条第三款:公共机构应当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作出说明。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下,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同级有关部门,****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引导公共机构持续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机关事务****人民政府。
第十条:****政府负责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建筑和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施工、调试、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优先使用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第十四条:公共机构应当加强公务用车节能管理,按照规定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老旧车辆,逐步扩**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服务社会化,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六条:设有食堂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食堂管理,鼓励开展食堂绿色化改造,推广运用节能灶具、高效油烟净化等环保设备,杜绝餐饮浪费。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对权限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统筹管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核查,督促落实节能管理要求 负责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关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直接实施责任:
1.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同级有关部门,****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政府批准后实施;
3.管理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费状况,督促公共机构如实记录能源消费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报送能源消费状况及分析报告;
4.**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特点,制定并审核确定能源消耗定额;
5.****政府有关****机关等机构的用能、用水定额指标;
6.要求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公共机构作出说明;
7.指导监督公共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根据审计结果落实节能整改措施;
8.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公共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法律】《中华人民**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规章】《**维吾尔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1****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24年12月31****政府令第243号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6.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7.未按规定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未落实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
8.未按规定督促公共机构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报送能源消费相关报告的;
9.未按规定履行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节能审计指导监督职责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保障公务出行,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和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规章】《****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政府令231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施行)
第二十八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第十三条:****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按规定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规范性文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规范性文件】《******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5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一款: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管理部****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第二款: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确定。
第六条第三款: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有关部门确定,****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财政部门加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严禁无编制或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机关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制定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相关制度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定点机构的服务情况要定期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管理部门要****机关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第二十六条:公务用车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集中统一、厉行节约、规范透明的原则。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处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公务用车处置后,党政机关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或资产核销手续。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有权**有关部门核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对权限内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备案审核 **有关部门确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备案 直接实施责任:
1.**有关部门确定一般公务用车编制;
2.对执法执勤用车编制进行备案;
3.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政府批准后实施;
4.**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采购,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和信息化管理;
5.加强公务用车控购管理,严禁无编制或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规范公务用车经费使用;
6.规范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定期公示定点机构服务情况;
7.根据用车单位申请提出公务用车具体处置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推进实施;
8.****机关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公示及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
9.按规定配合公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等相关经费预算、决算情况。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规章】《****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023年1月15****政府令231号发布,自2023年3月1日施行)
第四十一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性文件】《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6.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7.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8.未按规定编制、实施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未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
9.未按规定履行公务用车控购、采购、处置及使用监督管理职责,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行为的;
10.未按规定配合公布公务用车相关经费预算、决算情况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具备条件的,****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建设。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标****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用于统一调剂。
**、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管理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
【规范性文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8〕66 号)(2018年12月31日中****区委员会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2018年12月31日起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有关****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权限负责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审核上报,各级财政部门对办公用房的建设、使用、处置等履行监管审核职责。
第十一条第一款:****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要等,****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需要配置办公用房的,****管理部门优先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的,经批准可采取置换或租用方式解决;以上方式均无法实现有效配置的,可采用建设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第二款:****机关,地(州、市)、县(市、****机关置换旧房的,****管理部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核后,****政府审批。
****办公室 ****服务中心 县级 统筹管理权限内办公用房 负责本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配置管理、使用、维修、处置等工作,严格执行“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督促超标办公用房腾退调剂;
2.**有关****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
3.对办公用房置换、租用、建设等事项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政府审批;
指导监督责任:
4.****事业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法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6月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机****机关事务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688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审批办公用房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批准;
(三)对未经批准的办公用房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施工等相关手续,或者安排预算、拨付资金;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2013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3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2025年5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修订后自2025年5月2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具体承办人;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3.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5.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失职、渎职的;
6.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的;
7.****审批办公用房项目,或对不符合规定的办公用房项目予以批准的;
8.未按规定履行办公用房规划、配置、腾退调剂、维修、处置等管理职责的;
9.未按规定**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审核办公用房置换等事项的;
10.未履行指导监督本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职责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附件下载: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3
其他公告
皮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权责清单
当前信息
标书代写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