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教育局2026年慈利县中小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含营改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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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含营改资金)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含营改资金)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0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报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A1报价评价项

(F=100分)

投标

报价

100分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100

①****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相关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对投标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情形: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评价项-配送中心履约能力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A3商务评价项

(F=100分)

配送中心履约能力

20分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配备的加工及仓储面积大小进行评审,面积≥4000平方米的,计12分;3500平方米≤面积<4000 平方米,计10分;3000平方米≤面积<3500 平方米,计8分;2500平方米≤面积<3000 平方米,计6分;2000平方米≤面积<2500 平方米,计4分;1000平方米≤面积<2000 平方米,计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大小的计0分。

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的,提供:①投标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的证明材料、②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为租赁的,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日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期)、②出租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的证明材料、③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3)若为承诺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配备符合要求面积大小的,得相应分。

2、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配备的冷库容积能力进行评审;冷库容积≥250立方米,计8分;150立方米≤冷库容积<250立方米,计6分;50立方米≤冷库容积<150立方米,计4分;冷库容积<50立方米或无冷库的,不计分。

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冷库(冷库自有建设),提供:①冷库设备设施安装合同(冷库使用人或冷库建设方须为投标人)、②冷库设备设施安装增值税发票(购买人须为投标人)、③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为租赁冷库,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日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期)、②租赁费增值税发票、③场地照片、④容积大小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3)若为承诺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配备符合要求容积大小的,得相应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模糊不清晰无法辨别的不计分。

现更正为:

1、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投标报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A1报价评价项

(F=100分)

投标

报价

100分

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折扣率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100

①****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②报价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相关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内对投标报价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情形: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商务评价项-配送中心履约能力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标准

A3商务评价项

(F=100分)

配送中心履约能力

20分

1、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配备的加工及仓储面积大小进行评审,面积≥4000平方米的,计12分;3500平方米≤面积<4000 平方米,计10分;3000平方米≤面积<3500 平方米,计8分;2500平方米≤面积<3000 平方米,计6分;2000平方米≤面积<2500 平方米,计4分;1000平方米≤面积<2000 平方米,计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大小的计0分。

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的,提供:①投标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的证明材料、②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为租赁的,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日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期)、②出租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购买合同的证明材料、③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3)若为承诺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内容须包括该加工及仓储于2026年9月1日前能投入使用并满足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配备符合要求面积的,得相应分,承诺函不符合要求不计分。

2、根据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或承诺中标后配备的冷库容积能力进行评审;冷库容积≥250立方米,计8分;150立方米≤冷库容积<250立方米,计6分;50立方米≤冷库容积<150立方米,计4分;冷库容积<50立方米或无冷库的,不计分。

证明材料:

(1)若为自有冷库,提供:①冷库设备设施安装合同(冷库使用人或冷库建设方须为投标人)、②冷库设备设施安装增值税发票(购买人须为投标人)、③场地照片;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为租赁冷库,提供:①租赁合同(租赁到期日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日期)、②租赁费增值税发票、③场地照片、④容积大小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标书代写

(3)若为承诺的,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内容须包括该冷库于2026年9月1日前能投入使用并满足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中标后配备符合要求容积的,得相应分,承诺函不符合要求不计分。

注: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所提供资料模糊不清晰无法辨别的不计分。

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钱双
电话:151****0511
2、采购人
名称:****
地 址:**县零阳镇零阳中路园丁巷005号
联系人:卓先生
邮编:/
电话:135****1368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地 址:**省**市高新区文轩路27****广场B5栋5楼
联系人:钱双、袁享哲、吴冰、陈毅
邮编:410205
电话:0731-****0271
电子邮箱:****@qq.com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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