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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二期)室内精装修工程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针对********中心(二期)室内精装修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7.3 完工结算支付”修改为:完工结算付款时间及比例:完工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180】日内付至完工结算总价的【98.5%】,剩余【1.5%】为质保金。
本项目质保金相关描述均修改为“完工结算金额的1.5%”。
****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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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