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秋林22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秋林22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浩力****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于**市**县**镇实施“秋林22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①**秋林223平台1座(无人值守),平台总设计试采规模为17万立方米/天(秋林223-8-H1井规模约8万立方米/天、秋林223-8-H2井规模约9万立方米/天),集气规模为45万立方米/天,增压规模为28万立方米/天,设计压力6.3兆帕,主要建设井口模块、放空分液罐模块、出站阀组模块、混输增压模块及配套工程;②管线工程,**秋林223平台至秋林203平台集气管道气液混输至秋林203平台,设计输气量45万立方米/天,管线长度为6.5千米;③改造秋林203平台1座,拆除秋林203平台清管发球阀组,出站管线改为“T”接至站外管线。秋林203平台拆除的清管发球阀组用于秋林223平台。
本项目总投资273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施工场地及时进行洒水作业;临时堆场应设置喷雾并加盖防尘网;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定期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养护、清扫,确保路况良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做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工作;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本项目废气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控制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尽可能选取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使机械设备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优化施工方式;加强与周边居民的协调沟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各种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把施工时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夜间连续施工时须事前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告知沿线居民,避免环境纠纷;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宣传和教育,做到文明施工;试采期采用低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天然气放空前,事先及时通知站场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试采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站场施工废水经过滤器或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等;穿越地表水体工程选择枯水期进行穿越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临时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等远离河道,对施工材料临时堆土等采取拦挡、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围墙和排水沟,严格规范施工机械操作,严禁在地表水体内清洗施工机具,严禁施工弃渣、弃土、垃圾以及废水以任何形式进入区域地表水体,施工完成后,采用河床稳固措施,清理现场,并对两岸区域进行原貌恢复,做好水土保持措施;放空分离液及检修废水暂存于放空分液罐中,优先由罐车运至角37回注井进行回注处理,不能回注的拉运至**伟****公司****公司****处理厂处理;****总站内已建气田水罐,由泵打至罐车再转运至角37回注井回注;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焊条、废包装****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由施工单位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废泥浆晾干后与钻渣****砖厂或水泥厂**化利用;检修废渣、除砂废渣、清管废渣、废油等危废经检修现场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口区、工艺装置区(包含放空分液罐区)、增压区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减少临时占地时间;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小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本项目应按复垦方案进行生态补偿和迹地恢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七)项目环境风险相关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加强对生产设施、管线、罐体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科学制定运输路线,加强采出水罐车等车辆运输沿线的风险管控。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063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市**县**镇,站场工程在原钻井井场范围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绵****人民政府具文同意本项目管线工程选线。项目依托的秋林223井组、秋林203平台、秋林16集气总站、秋林203~秋林16集气总站集气管道均取得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26〕126号、绵环审批〔2020〕135号、绵环审批〔2021〕141号)。******局具文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