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准,********服务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省**市**区**镇三坑滩村地热**详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具体公开挂牌出让****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挂牌出让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探矿权名称:**省**市**区**镇三坑滩村地热**详查。
(二)**范围拐点坐标为:
| 拐点编号 |
**** |
|
| X |
Y |
|
| 1 |
****222.97 |
****3264.82 |
| 2 |
****187.70 |
****3771.50 |
| 3 |
****086.55 |
****3735.34 |
| 4 |
****936.14 |
****3909.65 |
| 5 |
****810.37 |
****3970.78 |
| 6 |
****775.49 |
****3847.22 |
| 7 |
****944.15 |
****3725.69 |
| 8 |
****937.73 |
****3691.87 |
| 9 |
****749.40 |
****3821.46 |
| 10 |
****573.85 |
****3683.73 |
| 11 |
****692.40 |
****3461.61 |
| 12 |
****894.62 |
****3324.74 |
| 13 |
****027.65 |
****3425.25 |
| 0.25平方千米(37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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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勘查矿种:地热。
(四)地理位置:**市**区**镇三坑滩村。
(五)**面积:0.25平方千米(375 亩)。
(六)勘查工作程度:地热**详查。
(七)勘查投入要求:五年内完成全部详查勘查工作并提交合规有效的地热**详查报告,严格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足额完成各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满足地热详查工作规范、储量评审及备案要求。
(八)出让年限:5年。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一)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探矿权申请人条件。
(二)竞买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未被自然**主管部门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竞买人不得存在被吊销探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情形。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挂牌出让要求
(一)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交易系统采用有起始价的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期限届满,有竞买人继续出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且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起始价,挂牌成交。
(二)挂牌起始价为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竞买增价幅度为0.25万元的整数倍,交易保证金为1万元。
(三)挂牌成交价为该探矿权的成交价。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规定,地热属于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成交价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待转为采矿权后,按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和矿业权出让收益率计算,由矿业权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具体缴款方式以《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相关规定为准。
(四)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通过**市自然**交易系统(网址:https://gtzyjy.****.cn/portal/)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五)竞买申请人可以使用数安****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或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等方式登陆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4日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5时,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16时,对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确认其竞价资格。标书代写
(七)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9月2日,挂牌时间:2026年9月3日9时至2026年9月16日10时。在挂牌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交易的,网上交易系统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并按规定确定竞得人。
五、竞得人资格审查
(一)网上交易实行事后审查制度。
(二)竞得人在网上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向****递交如下相关证件、材料:
1.探矿权挂牌竞得人资格审查表;
2.竞得人在“信用中国”中没有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截屏;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对竞得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或者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贿赂等过错行为的,以及存在前3种情形且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充仍不符合规定且已过补正期限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2.资格审查材料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3.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明确不具备资格的其他情形。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出具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探矿权竞得人应持竞得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及相关材料,****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经成交确认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履行挂牌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得人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及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5.《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可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自然**交易系统浏览、下载。
(二)有意竞买者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三)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合同后,抵作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再退还,****中心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直接划转。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路退还。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探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探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二)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人不得以勘查前景、**品质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勘查期限等。
(三)探矿权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导致不能按计划探矿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四)《探矿权出让合同》对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另有约定的,参与竞买视同接受。
(五)勘查区域涉及林地及生态优先保护单元,勘查活动需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相关手续的获批条件、程序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竞得人应及时备齐办证所需资料向****申请,并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探矿权登记。前述期限不包括因办理林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等法定前置行政许可所需的时间。因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前述行政许可办理迟延,并进而影响探矿权登记办理的,竞得人应及时提供证明,双方可协商顺延办证期限。在约定期限内,竞得人未领取探矿许可证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探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本次出让的仅为**省**市**区**镇三坑滩村地热**详查探矿权,后续转采矿权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其他行政许可和相关手续由探矿权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申请办理。
(三)竞得人开展后续勘查施工,因布设探矿工程、修建临时设施等确需占用土地、使用林地的,须主动对接土地及林地权利人,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协商用地相关事宜,依照自然**、林业主管部门法定要求完善用地、用林报批手续,相关征地、林木补偿等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竞买申请人如对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可向****提出。
九、联系方式
(一)出让人:****
联系地址:**市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管理科
联系电话:0763-****856
电子邮箱:qyzrzy_kgk@gdqy.****.cn
(二)交易机构:****中心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107****中心三楼A****中心
联系电话:0763-****016
网址:https://gtzyjy.****.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