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28号
关于****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你公司(地址:****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法人代表:谭新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381MAC89G3T5B)于2026年6月18日提交的由******公司编制的《关于****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6月18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52800万元,****开发区大将北路168号现有厂区扩建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二期)。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原材料仓库、焙烧系统2、电碳制备二车间、MVR二车间、备用仓库等。项目利用锂辉石、浓硫酸、碳酸钙、氢氧化钙等原辅材料,采用焙烧窑、破碎机、立磨系统、酸化窑、浸出桶、压滤机、沉锂釜、蒸发器等设备,通过焙烧、破碎、粉磨、酸化、浸出、过滤、除杂、沉锂、蒸发等工艺流程制备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13万吨无水硫酸钠副产品(全厂电池级碳酸锂产能规模达到8万吨/年,无水硫酸钠副产品产能规模达到35万吨/年)。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环境局**分局预审意见,本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原料来源管理。对原料开展有毒有害成分检验,其中铊含量检测结果须符合《****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湘环发〔2021〕30号)要求,其余有毒有害成分检验满足《锂辉石精矿》(YS/T261-2011)相关要求后,原料方可投入使用。
(二)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实行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全面落实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精准管控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污染影响,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做好原料仓库等场所密闭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焙烧工序产生烟气(SO2、NOX、颗粒物、氟化物等)经旋风除尘+高温滤筒除尘+SCR脱硝+余热利用+石灰浆脱硫处理后由一根新增的4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熟料破碎产生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由一根新增的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立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后通过两根新增的2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锂辉石投料粉尘(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新增的20米立磨排气筒排放;酸化废气(氟化物、硫酸雾、颗粒物)经水喷淋+碱喷淋+电除雾后由一根新增的30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酸化窑热风炉使用天然气低氮燃烧供热后,产生的烟气(SO2、NOX、颗粒物)由一根新增的3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调浆、浸出工序产生废气(颗粒物、硫酸雾)采用负压抽风+水喷淋后由一根新增的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除杂投料粉尘(颗粒物)依托现有年产3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除杂投料工序负压抽风+水喷淋处理后经现有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钠溶解投料粉尘(颗粒物)依托现有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碳酸钠溶解工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经现有21米排气筒达标排放;碳酸锂烘干采用热风炉低氮燃烧直接加热烘干,产生的废气(SO2、NOX、颗粒物等)经布袋除尘+喷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新增23米排气筒达标排放。沉锂母液脱碳废气(硫酸雾)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后由一根新增的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前述各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其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排放限值。
(四)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喷淋废水、洗涤废水、树脂再生废水、蒸发冷凝水、废渣库渗滤液、地面清洁废水等。其中脱硫废水经沉淀满足**省《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循环水限值(0.015mg/L)后循环使用;洗涤废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喷淋废水、树脂再生废水、渣料库渗滤液、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厂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排入湘****处理厂。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除尘灰、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浸出渣、脱硫渣、废布袋、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外售或综合利用;废催化剂、废树脂、废润滑油、含油抹布、除铊污泥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存放于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净化渣应按危险废物鉴别相关要求进行属性鉴定后,根据鉴**果纳入一般固废或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定时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根据总量部门核定,该项目实施核定总量指标SO2 27.7t/a、NOX 37.3t/a,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总量指标SO2 65.2t/a、NOX167.2t/a。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对现有工程“以新带老”相关整改要求,同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6年7月 日
抄送:****环境局**分局,**生态****执法大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