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玮鸿年存栏18000****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7月16日-2026年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9719
联系地址:**市**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关于玮鸿年存栏18000****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县射埠镇桂塘村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一、****位于******中心坐标:东经112.87546,北纬27.66217),2020年9月30****环境局****分局对****年存栏4800****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潭环审(**县)〔2020〕58号进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多年来一直未投入生产。 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在原有场地进行改建,达到年存栏18000头育肥猪养殖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3904m2,总建筑面积2342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4栋标准猪舍,并配套饲料仓、堆粪棚、宿舍楼、污水处理站(格栅+收集+固液分离+调节+压滤+沉淀+黑膜厌氧+缺氧A1+好氧O1+缺氧A2+好氧O2+二级沉淀+接触氧化+混凝絮凝+三级沉淀+杀菌消毒+氧化塘)等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地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原则,实现养殖场、配套消纳地块之间无缝联结和粪污就近综合利用。项目必须严控畜禽养殖规模,产生的畜禽粪污不得超过配套土地承载力。养殖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实施物理隔离,确保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专门通道及时正常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严格落实扬尘防控“八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严禁直排;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或清运至指定消纳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做好边坡喷播植草、截排水沟设置等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3.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采取科学饲养,优化饲料配方,通过猪舍全封闭、强制通风、设置除臭间及水帘除臭处理装置、定期对猪舍及厂区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减少恶臭排放。 项目干粪棚全密闭,废水处理站集污池、缺氧池、沉淀池等重点恶臭产生单元须加盖密闭措施。干粪棚废气经生物除****处理站的收集废气一并经生物除臭塔处置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要求,氨气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加强厌氧池产生沼气综合利用,剩余沼气经脱硫、脱水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排放,燃烧废气须满足相关要求,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4.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度,污水收集采用密闭管道,严禁明沟布设。项目不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处理后的废水就近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养殖废水、冲洗废水、除臭系统定期排水、全场生活污水等废水一并排至厂区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从严取值要求后作为灌溉水用于配套土地灌溉。严格按要求合理规范建设废水暂存池和输送管网,暂存池的总有效容积不得低于《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相关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废水综合利用须建立粪污**化利用台账。雨季非灌溉期尾水须存入租赁水塘,落实水塘防渗(HDPE膜≥2mm,K≤1×10cm/s)、截流沟及监控计量措施。 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猪舍及风机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于厂区西侧低洼处;加强绿化隔离带建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6. 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场区设置废渣固定储存设施和场所,猪粪、污泥日产日清,沼渣定期清理,并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要求后交由****生产有机肥,严禁未达无害化处理要求的粪污或其他固废还田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按 照 《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 》(GB16548-2006)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置。沼气脱硫产生的废脱硫剂交由厂家回收;猪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医疗锐器等危险废物,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合理处置,严禁乱堆乱放,造成二次污染。 7. 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防雨、防腐防渗和防溢流措施。将猪舍、粪污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堆粪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注意加强对所在地水体的保护,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全,避免防渗层破损的情况发生,禁止破坏周边水体功能。配套土地需科学制定轮作计划,确保土地全年得到充分利用。定期开展地下水、消纳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8.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黑膜厌氧池沼气泄漏监测预警、柴油贮存区防渗托盘、次氯酸钠专用储存间等风险防控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联通阀门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废水有效截留。 9. 环境防护距离管控。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100m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