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开发区溪坪新苑项目续建工程【第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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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7-2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6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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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开发区溪坪新苑项目续建工程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受********开发区溪坪新苑项目续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作澄清如下: 1、专业合同条款更正为:第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 暂估价结算的约定:中标人编制的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的价格进行下浮(具体下浮点数参照怀建发 [2018]14号文执行),作为最终结算价。 2、专业工程暂估价(高低压配电房设备安装工程、生活水泵房二次供水设备安装工程)、不可预见费3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虚拟清单,投标人不需要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可预见费应按相关规定作响应性报价。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清单,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 地 址:湖****经济开发区环******工业园B12栋302-2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86****3633 传 真:/ 电子邮件:****@163.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鹤**﹒**省**市经开区(**省**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B10栋406室) 项目负责人:谢清玫(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曾丹 、谢芳(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 话:191****4553 传 真:0745-****133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国际陆港经开区﹒****建设局 地 址:****开发区**北路1号 电 话:0745-****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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