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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贵单位《****大学关于****大学**校区扩建一期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函》已收悉。
依据贵单位提供的《中华人民**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0134号):“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原2022年7月29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筑规建字 2022-0199号),此次调整后原证及其附图、规模附表作废。”同时《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之规定,****人民政府办公室人防科2022年8月26日作出的《**省人防工程建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政府办人防科2022年行政许可022号)予以撤回。
贵单位“****大学**校区扩建项目总体规划及一期建设项目(高等教育用地部分)”的人防工程建设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另行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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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