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挖掘机、推土机等产生的噪声。措施:选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对施工机械定期维修和养护等。
2.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水泵、铲车等产生的噪声。措施:采取优选低噪设备、基础减振、设备布置在密闭储煤仓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1.施工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和洗车沉淀池的底泥。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拉运处理;底泥定期清出暂存于全封闭储煤仓内,委托****填埋场处置。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报告表》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投入使用后,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需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进行监测和统计,及时掌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效果。
六、本《报告表》及批复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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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