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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姚伏镇周城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42号
****政府:
报来《关于呈报**县姚伏镇周城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姚政发〔2023〕3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姚伏镇周城村村级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周城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改善村组织办公议事条件,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主阵地作用,推进村级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姚伏镇周城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一层砖混结构平屋顶村级活动场所1栋,总建筑面积288.54㎡(长32.16m*宽8.56m),配套建设给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拆除并重新粘贴原村级活动场所外墙保温板及涂料粉刷,拆除并铺设地暖管及防滑地砖(规格:800*800),外窗更换为断桥铝合金框中空玻璃窗,外门更换为钢制保温防盗门等。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4月-2023年10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09.0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23万元,其他费用5.7万元,预备费1.08万元。
资金来源:县财政配套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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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