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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镇**村****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平审管批字〔2023〕144号
****政府:
报来《关于**县**镇**村****示范区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宝政发〔2023〕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县**镇**村****示范区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镇一二三产业融合,持续增强特色农业带动能力和产业链延伸,拓宽产业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带动周边群众就业增收,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项目建设地点
**县**镇**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规划菌草生态示范园总用地面积13757.29㎡(合:20.64亩),功能分区为水产养殖区和鱼菜共生特色种植区,其中:**拱形轻钢结构菌草特色水产养殖大棚建筑面积2893.81㎡,**拱形轻钢结构鱼菜共生特色种植大棚建筑面积3412.52㎡(包含门厅、通道建筑面积518.71㎡),大棚墙体采用钢结构+复合功能膜(多层共挤PE/EVA/EVA),基础类型为柱下独立基础,耐火等级为二级,配套建设给水、电气、亮化、场地平整等室外附属工程。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3年6月-2025年6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33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5.8万元,其他费用17.53万元,其他费用9.7万元。
资金来源:菌草特色鱼菜共生示范园项目专项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