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基地项目预申请用地02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地块编号、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成片开发需要,用于****基地项目预申请用地02地块,位于漳湾镇拱屿村、南埕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漳湾镇拱屿村集体土地0.1092公顷,其中:坑塘水
面0.1092公顷。
拟征收漳湾镇南埕村集体土地18.5755公顷,其中:水田5.6521公顷、旱地0.3021公顷、果园0.1268公顷、其他园地0.9726公顷、田坎0.0478公顷、农村道路0.1686公顷、坑塘水面6.5436公顷、沟渠0.0014公顷、村庄4.707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527公顷。
拟征收漳湾镇拱屿村集体土地0.1092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坑塘水面0.1092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拱屿村集体经济组织。
拟征收漳湾镇南埕村集体土地14.9994公顷未承包到户,其中:水田5.3973公顷、旱地0.2692公顷、果园0.0967公顷、其他园地0.9651公顷、田坎0.0359公顷、农村道路0.1541公顷、坑塘水面5.5912公顷、沟渠0.0014公顷、村庄2.437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514公顷,土地使用权人为南埕村集体经济组织、第1村民小组、第2村民小组、第3村民小组、第4村民小组、第5村民小组、第7村民小组、第9村民小组、第11村民小组、第44村民小组、第45村民小组、第50村民小组、第51村民小组、第52村民小组等13****小组;3.5761公顷集体土地承包到户,承包涉及284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区政规〔2023〕5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漳湾镇拱屿村、南埕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39.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1.0,田坎1.0,农村道路1.0,坑塘水面1.0,沟渠1.0,建设用地1.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文〔2024〕15号)执行。本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地面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基地项目(01、02、03地块)、****基地项目(01、02、03地块),以及配套路网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文件执行,****住建局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基地项目(01、02、03地块)、****基地项目(01、02、03地块),以及配套路网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2.本次征地涉及南埕村安置农业人口91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558人),不涉及拱屿村安置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社保部门、自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宁区政文〔2012〕124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基地项目(01、02、03地块)、
****基地项目(01、02、03地块),以
及配套路网项目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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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