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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乡《关于石后乡2026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区石政〔2026〕73号)收悉。受****委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石后乡芹后村境内农用地0.011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石后乡芹后村水田0.0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9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1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使用集体土地,切实做好被使用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切实履行属地批后监管职责,不得改变用途。
四、****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权利人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不动产权利注销或变更登记。
****政府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