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闲置设备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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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集团****公司闲置设备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44.74万元保证金:10 万元
资产类别设备
标的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郭翔宇 150****9965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026-07-242026-07-30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集团****公司闲置设备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44.74
转让底价是否含税
披露起始日期 2026-07-24
披露结束日期 2026-07-30
标的简况
设备
设备分类 其他
设备描述 本次转让资产包括:办公家具、锅炉、厨房用具、****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等
资产描述
以实物为准
标的所在地 **省**市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集团****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焦炭大厦闲置资产处置的决议》山焦焦化董决〔2026〕2号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若挂牌期间仅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至**省产权交易市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交易服务费以及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省产权交易市场收到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向转让方指定账户划转全额交易价款;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与最终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以下事项: 1)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严格按照国家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进行资产清运、移交、处理,相关环节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等,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受让双方在标的物现场按实际情况移交,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4)最终受让方承诺在挂牌公示期内,已赴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在细致全面了解标的资产状况现状,新旧程度,损坏情况,规格、配置等后履行提交报名申请。 5)同意确因转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转让款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6)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7)同意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开具价款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 4、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资产质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疑或要求补偿。双方签署交易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时间,最终受让方赴标的物所在地与产权持有方完成标的清点移交,标的移交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产权持有方负责,标的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需登录**省产权交易市场平台账户,进入“我的订单”并按系统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报名失败、竞价资格丧失的,交易市场概不负责。 6、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应在挂牌期内补正,退回后补正期限不足一个工作日的,按照一个工作日计算,不受是否在挂牌期内的限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7、**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代理资产挂牌交易。
2、本项目成交后,发票由产权持有方开具。
3、意向受让方须到标的所在地现场对标的物的品种、数量、形状以及瑕疵现状等进行充分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项目报名时要求上传《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未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无效,资产移交时以现场踏勘时实物资产现状为准。
4、最终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按本项目成交金额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资产移交协议。资产移交期间若发生违规罚款事项,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后,最终受让方须同期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等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方可重新作业。最终受让方按要求完成资产拉运后,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最终受让方须自行负担标的资产的场地占用、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工作与相关费用,并负责办理当地安全、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如因最终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最终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产权持有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产权持有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产权持有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最终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以上披露内容与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是否设置保留价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按系统提示要求交纳。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转让方有权扣除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时;
(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时;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时;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时;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时;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时;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2、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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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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