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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房****公司100%股权 |
| ******集团有限公司 |
| ********人民政府****管理局) |
| 100% |
| 1026.26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Fri Jul 24 00:00:00 CST 2026 |
| 网络竞价 |
|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德永评报字【2026】第0006号《资产评估报告》、富永芳华审字(2026)第022号《审计报告》及富永芳华审字(2026)第023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首笔支付成交价款的30%;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5%,一年内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且未付价款自结果通知书作出之日起按年利率5%计息,与最后一笔转让价款同时付清,并及时支付相关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 |